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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委員、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 實習記者張紫晨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沖 北京報道)「『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香港白皮書座談會」昨日在北京舉行。針對所謂「電子公投」,與會學者、專家一致認為,所謂「公投」沒有憲制性法律依據,因而沒有法律效力,充其量不過是一場不規範的「民意調查」,在實際操作上存在諸多缺陷與漏洞,具有欺騙性。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齊鵬飛指出,香港沒有「公投法」,所謂「電子公投」沒有任何法理基礎,充其量只是一個大規模的民意調查,故不應將之看得太重。而投票反映絕大多數參與者都希望2017年落實行政長官普選,這一點跟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意願是一致的,並沒有對立。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港澳研究中心主任饒戈平會後也表示,香港的所謂「電子公投」盜用了法律的概念,公投應法定的,由政府來執行的,「電子公投」僅僅是民間組織測試民意,並沒有法律效力,最多只可視為表達民意的一種方式。
香港立法會議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梁美芬指出,中國沒有「公投法」,基本法也沒有獲得任何有關「公投」的公權力。同時,從「公投」定義講,「公投」必須由政府舉辦,所謂「電子公投」不應該叫公投,更多的是民意的表達。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端洪認為,公投應該是在法律框架內,由政府組織的,才有法律效力。所謂「電子公投」的形式應該受到譴責,這種話語方式也應受到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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