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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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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中央全面治港權擁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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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洪昌 張紫晨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一國兩制」白皮書提出,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焦洪昌昨日在北京舉行的白皮書研討會上指出,中央擁有全面管治香港的權力,有事實、法律和制度三大依據。

焦洪昌表示,中央對香港實施管治,首先是事實依據。1997年回歸,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特別是主權中的管治權,這是重大的事實依據。

第二是法律依據。中央管理特別行政區的權力來自於憲法制度的創設,來自於單一制國家制度的理論。

倡特區制度納入基本政治制度

第三是制度依據。焦洪昌說,中國基本政治制度包括民族區域制度、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如今學界傾向於將特區制度也納入基本政治制度。

有觀點認為,目前的憲法中只明確普通地方國家機關設立問題,沒有明確特區的國家機關設立問題,應通過修憲來明確中央與香港的權力劃分。焦洪昌指出,特區高度自治權的唯一來源是中央授權,其實質是通過憲法的授權。「中央本身在行使這些權力時,也不能超越憲法規定的權力界限,這既是權力也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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