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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6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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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闖軍營 「宵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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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軍營案中15歲陳姓少年被判處12個月保護令,並獲撤銷控罪。圖為早前「香港人優先」持港英旗闖入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情況。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香港人優先」4名成員,早前涉持港英旗闖入中區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各人均被控以無許可證進入禁區罪,其中15歲陳姓少年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2個月保護令,並獲撤銷控罪。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擅闖軍營為嚴重罪行,本不打算輕判,但考慮到被告的感化報告極度正面,於是判處其保護令,交由父母監管,並須遵守宵禁。

感化報告指,15歲的被告關心社會時事議題,奈何用錯表達方式。根據宵禁令,被告除非得到父母或福利官允許,否則晚上8時至早上6時不可外出。

法官稱,如果被告違反保護令及宵禁令,法庭會用其他方式跟進,例如進一步限制他的自由度。

被告認有悔意 承諾今後向學

辯方透露,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承諾以後會將時間放在學業上,並指他對此事已有悔意。裁判官在判刑時指,擅闖軍營為嚴重罪行,本不打算輕判,但考慮到被告的報告極度正面,於是頒下保護令。

案中4名被告分別為首被告招顯聰(29歲)、張漢賢(40歲)、售貨員謝詠雯(29歲)及15歲姓陳學生,4人被控於去年12月26日手持港英旗闖入中區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同案其餘3名被告,招顯聰被裁定罪名成立,早前已判囚2周、緩刑一年。早前認罪的張漢賢及謝詠雯則被判罰款2,000元。

官:軍營非表達政治立場平台

裁判官在招顯聰判刑當日表示,軍營不是表達政治立場的平台,解放軍人員當時持長槍及警棍,被告等人的示威方式不智,有可能構成危險,惟基於他們的示威目的及「無意破壞」軍營設施,准許招顯聰緩刑、張及謝則以罰款懲處。

不過,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批評是次判刑過輕,無視軍營是國家主權安全的象徵,並擔心會助長社會的歪風,令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變本加厲。他們呼籲律政司盡快提出上訴,嚴懲有關的滋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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