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郭兆東)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醫管局病歷系統發現,現行醫療病歷互聯試驗計劃,以及病歷副本計劃查閱要求無法做到。公署批評,曾有個案索取病歷需時長達5個月,較一般14天至40天超出數倍,對病人甚為不便,更可能拖延病情。 公署指出,當局自2006年實施「黃旗」機制以來,累積逾兩萬宗「黃旗」個案,建議醫管局處理索取病歷申請時更為病人設想。醫管局對調查報告內兩宗個案當事人致以衷心歉意,並指會繼續完善病歷管理工作。
14天至40天要求無法實現
公立醫院病人根據醫療病歷互聯試驗計劃,一般可於14日內取得個人病歷。若根據病歷副本計劃查閱資料,則可在40天內完成。但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卻發現,有關要求無法實現,因為醫管局病歷系統有漏洞。公署指,醫管局會為每名病人在電腦紀錄系統開立個人戶口檔案,但實際運作下,仍有可能由一個病人轉配予另一名病人,屆時系統會自動在戶口顯示「黃旗」,表示病歷可能有錯。
公署指,「黃旗」會阻截有關病歷資料通過病歷互聯計劃發放,但直至2006年10月,「黃旗」並沒有聯繫到任何可啟動糾正行動的機制。其中一宗個案,病人C先生2006年沒有如期到醫管局轄下C醫院覆診,當時醫院把其編號轉配給另一名病人,令C先生檔案出現「黃旗」。2011年,C先生提出病歷申請,但因戶口顯示「黃旗」而未能發放資料,醫管局此時才核實其病歷,至當年7月才完成核實,申請需時長達70天。
X先生則於2011年初遞交病歷互聯計劃申請表,當時醫管局留意到X先生病歷有「黃旗」,遂要求Y醫院先核實資料。但Y醫院經3次催促後,才回覆醫管局指病歷已銷毀,無法核實資料。結果,2012年3月醫管局才取消個案「黃旗」,並核准有關申請,令申請需時5個月才完成批核。
公署指出,自2006年實施「黃旗」機制以來,有逾兩萬宗「黃旗」個案,調查後亦發現醫管局與索取病歷的病人溝通不足,總部與轄下各醫院亦欠缺有效溝通,「醫生互相通報資料」安排亦宣傳不足。申訴專員劉燕卿建議醫管局加強宣傳,並在處理索取病歷的申請時更為病人設想,包括清楚告知病人預計處理時間,同時檢討內部溝通渠道,加強總部與個別醫院聯繫。
醫局致歉 續完善病歷管理
醫管局對調查報告內兩宗個案當事人致以衷心歉意。發言人指出,醫生向病人提供治療時,會根據多項因素作臨床判斷,病歷是其中參考因素。至於兩名事主需要等候長時間才取得病歷,發言人指,病情未有受延誤。醫管局會繼續完善病歷管理工作,確保公立醫院病人得到適切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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