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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問
彭定康日前接受英國《金融時報》訪問時,指港人認為聯合聲明所保障的條款被削弱,可向英國求援。他又說「一國兩制」白皮書「損害香港司法獨立」云云。彭定康在1992年至1997年的五年任期期間,做了大量破壞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的事情,他現在卻走出來大談落實聯合聲明和議論基本法,可說是厚顏無恥。他根本就沒有這個資格。彭定康抹黑白皮書,不過是為煽動香港某些親英代理人,找英國政府撐腰,干涉香港政改進行奪權,製造一個沒有英國人的英國管治局面。
中英聯合聲明第三款,寫明「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並且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彭定康應該知道英國把主權和治權移交中國後,在97年之後就沒有任何干預的權力。英國前首相戴卓爾夫人卻在回憶錄中,透露了英國在過渡期加快民主步伐的目的,是要把香港變成一個政治實體,走向獨立,就像英國在新加坡所做的一樣。
彭定康破壞中英聯合聲明罄竹難書
彭定康來港擔任末代總督,其實要落實的不是聯合聲明,而是戴卓爾夫人「香港民主政制走向獨立」的計劃,以利英國人在97年後操控香港的政治事務。所以彭定康來港之後,在1992年發表的首份施政報告,就提出政治制度改革方案,當中重點是新增九個功能組別(即所謂「新九組」),違反了功能組別選舉一貫沿用的定義,並且企圖過渡到1997年之後,被中方揭露出其「三違反」面目,包括:一、違反英方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未有在雙方達成協議下單方面公佈政制重大改革的草案。二、違反與基本法銜接的原則,單方面改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基本法所規定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產生辦法。三、違反中英兩國政府達成的協議、諒解共識和載於兩國外長互相交換有關香港政治體制發展與基本法銜接達成的諒解的七封信內之協定。
彭定康在改革中貫徹落實英國人在97年後繼續控制香港政局的計劃,將原來的行政主導,變為了立法主導,拆散了行政和立法原有的緊密聯繫,英國人搶閘培植了親英國的政黨,迅速佔領了立法局。彭定康並偷換了選舉委員會組成,改變了基本法附件一所規定的四個組成部分均衡參與選舉行政長官的模式,變成以單議席單票制選舉產生的區議員為主的選舉委員會。這個方案,其中選出10位立法局議員,假裝符合基本法規定,但實際上該委員會的全部或大部分委員由直接選舉產生的區議員出任。
這些做法,並非偶然,這是英國在中英談判聯合聲明時,企圖實現「主權換治權」的計劃失敗後所進行的反撲,企圖把代表愛國者治港的行政長官變成為一個禮節性元首,並且架空基本法中的中央對港權力以及中央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的權力,將香港變成為變相的英聯邦國家。
中英兩國在1983年到1984年的談判中,英國人要將香港變成變相英聯邦國家,為此使出了以下伎倆:一、要求中方取消聯合聲明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政府的條文。即架空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直接管轄權力。二、英國要求97年之後不在香港設立總領事館,而設立專員公署,將香港當成英聯邦國家。三、英國要求除了行政長官外,英國人可以擔任所有公職的最高層的職位,即包括政務司司長,終審法院大法官等等的最高層職位,牢牢地掌握香港的管治權。四、英國要求1997年之後,中國不能在香港駐軍,架空中國的主權和安全的管理。五、英國要求在1997年前可以改變香港的制度、規章。改變完了,1997年之後,中方不能修改。
攻擊白皮書暴露干預政改圖謀
這五大要求,反映了英國人企圖控制1997年後香港大權的野心。這種狂妄的野心,被中國的談判代表全盤否定了。中國政府在談判中,嚴正警告英國政府,如果英國人繼續拖延和漠視中國主權,中國將會提前收回香港。在這樣的背景下,英國人才在1984年12月19日簽署了中英聯合聲明。
彭定康在擔任港督期間,採取了拆爛污的手段,破壞中英聯合聲明,破壞兩國外長關於政制問題的諒解,損害了港人按照基本法治港的權利,聲名狼藉,其「直通車」方案,遭到了徹底的失敗,最後灰溜溜地捧�茩^國國旗歸國。知道了彭定康的過去,就可以知道在回歸之後,彭定康想幹什麼。他不過是利用抹黑白皮書的手段,煽動某些親英代理人,找英國政府撐腰,干涉香港政改進行奪權,製造一個沒有英國人的英國管治局面。彭定康對於白皮書的批評,完全違反事實。白皮書明確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包括獨立審判原則、遵循先例原則、陪審制度原則,予以保留」。彭定康怎能罔顧事實,造謠惑眾,攻擊白皮書「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在港英管治期間,港英的法官不是在就職時候,好像彭定康一樣宣誓效忠英女王嗎?怎麼那個時候不損害司法獨立,現在回歸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官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別行政區,就「影響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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