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平理
參加七一遊行的極少數激進分子提前「佔中」,肆意堵塞道路、妨礙交通,擾亂社會秩序。警方果斷採取清場行動,拘捕違法集會人士。輿論認為,「佔中」出現的暴力行動將更嚴重,警方嚴厲執法,可向「佔中」人士發出明確警告,令他們不要以為違法行動不用承擔刑責。另一方面,激進派議員黃毓民日前在特首答問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杯,受到輿論強烈譴責,認為議會暴力歪風必須匡正,除支持警方依法檢控,立法會亦須修訂議事規則,避免重演暴力鬧劇。
明報社評認為,「佔中預演」事關香港命運安危,支持警隊依法履行職責:「預演佔中這類群撰健|場合,經常出現的戴V煞面具、口罩男等人物,雖未見出現,但是下一次呢?根本無人可以預測這類人或激進勢力會在什麼時候現身,借佔中平台大搞一場。過往大遊行之後,激進勢力玩下半場的往績,都會與警方對抗衝突收場,這是鐵一般事實,因此,以預演佔中未生變故,而武斷佔中不會演變成為亂局,並無足夠說服力。」社評續說:「此時此刻,對警方的角色和職能予以更多理解、合理支持,我們認為有必要,因為關乎香港的命運前景。」
警隊文明執法不容歪曲
星島日報社評提到「佔中」衝突風險仍未除,認為「警方在最近幾次大型抗議活動中,都拘捕了一些身懷攻擊性武器的人,顯示可能有自發參加活動的人士,準備在群情洶湧時出手發泄,出現流血場面。警方今次行動,發出了絕不姑息的明顯訊息,而佔中規模愈大,失控的機會就愈高,參加佔中可能要付違法及捲進流血衝突的雙重代價。」
成報發表署名文章反問香港警察文明執法的事實豈能歪曲:「我們透過電視畫面見到的,是警方執法前都加以勸喻、警告,即使多番警告無效,有人因擾亂社會秩序,而必須將其帶走或清場時,警方亦都不會使用任何工具,而是徒手拉起示威者,再由幾名警員將人架起抬走。討論抬人比較費力,抑或被抬比較費力,似乎太過糾結微枝末節,但如果你認為這可稱之為暴力,那不妨了解一下讓某些人心馳神往的歐美民主國家的警方如何執法。」
信報發表署名文章亦認為:「早有熟悉警隊運作的人指出,警方以四個警員抬走一個示威者可以說是相當斯文的做法。」文章續指:「警員身為執法者,依法清場,實無可厚非。既然當晚佔領遮打花園的示威者早已明言做好被捕的準備,那為何被捕時卻要在鏡頭前高呼政治打壓、高喊清場無理?這又是不是誤導群眾及抹黑警方呢?難道要警方視而不見,當作沒事發生嗎?其他市民及道路使用者的利益又由誰來保障?」
議會暴力升級須制止
至於黃毓民以玻璃杯擲向梁振英暴力事件,輿論均提出強烈譴責。經濟日報社評認為,「向特首梁振英擲玻璃杯,此粗暴行徑令議會與港人蒙羞,應予嚴正譴責。」社評提到:「黃毓民在議會擲物已非首次,由過去擲香蕉、紙張等雜物,昨演至擲有可能造成他人損傷的玻璃杯,此粗暴行徑顯已逾越港人底芋C」
新報社評呼籲社會不要讓暴力政治在香港升級,港人不會受落台式暴力:「玻璃杯是堅硬的物件,一旦被重力擊中,有如被石頭擲中,可以遭受到嚴重傷害。這當然是嚴重的事情,最少也得被視為『傷人不遂』。」社評說:「議會中的暴力升級,並不是好事,黃毓民議員曾在台灣唸書,當然慣見了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的台灣暴力政治,但香港不同於台灣,暴力政治是不受到大部分香港人所歡迎。而我們,也的確恐懼暴力政治在香港的逐步升級。」
明報社評則指議會惡質化必須匡正:「議會惡質化,由激進議員加入立法會開始,議事堂內由語言粗鄙、喧嘩叱喝、掃^、擲香蕉、投雞蛋、撒溪錢,到昨日拋出玻璃杯,也就是說,投擲的物品由傷不了人到有殺傷力,逐步升級,若放之任之,官員日後在議事堂會獲得什麼物品『款待』,無法估計;特首、官員到議事堂公幹,人身安全卻得不到保障,這種情G,稍有理智的人都同意不應該持續下去,必須匡正。」
成報社評說:「玻璃杯是足以傷人的物件,怎能輕易擲出?因此,特首辦報警是合法、合理的做法,相信公眾必予支持。立法會內的暴力,不斷升級,更見囂張,必須果斷地予以制止,除了報警以法律制裁,還應該考慮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訂明嚴禁在議事廳內出現擲物之類的『肢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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