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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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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虛假陳述屬刑事罪 幾多年後都可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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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馬恩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涉嫌虛假陳述的鄭宇碩,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聲稱,入境處的官員已接受了他們的解釋,「如果涉嫌有罪﹐就肯定起訴了。」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並非入境處不追究就可以「算數」,特別是刑事罪行並沒有年限,無論過了多少年後,有關部門仍可以提出檢控。

大律師馬恩國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虛報國籍屬於刑事罪行,並不是入境處「不追究」就可以「算數」、視作無罪般看待的。入境處的工作只是調查性質,在發現有問題時,需要與警方合作搜集資料,在資料足夠後就會提交結刑事檢控專員,專員在審視所有證據後,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

他強調,與一般民事罪行不同,刑事罪行並沒有年限,不像民事罪行般過了6年限期不作檢控就算無罪,一旦犯了刑事罪,無論過了多少年後,執法部門都可以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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