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一直真誠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中英聯合聲明》中並沒有香港普選的內容。香港實行普選,是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授予港人的權利。香港回歸以後,中央為香港實行普選作出巨大的努力,為普選確定了路線圖和時間表。
根據1984年12月19日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其中只提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當地人組成。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不過,通過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央授予香港普選特首的權利。
事實上,自香港回歸17年來,香港的民主政制依法穩步推進。國務院《「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指出,香港基本法明確規定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使之成為法定目標。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行政長官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也不斷增加。
中央並設定了香港的普選時間表。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白皮書:續依法循序漸進推普選
白皮書強調,中央政府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發展符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政制。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莊重承諾,並體現在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中央政府真誠地支持香港的民主政制向前發展。
白皮書指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符合香港實際,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體現均衡參與的原則,有利於資本主義發展,特別是要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經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人選必須是愛國愛港人士。只要香港社會各界按照上述原則務實討論,凝聚共識,就一定能夠實現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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