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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國春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 特區政府最快下周發表政改諮詢報告。大律師公會昨日發表聲明稱,倘特區政府單以違反基本法為由,排拒「獲普遍支持」的方案,是「誤用」及「濫用」法治概念。多名法律界人士,及政界人士批評,大律師公會本身以及大部分法律界人士,均已認同「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現在政改的爭拗涉及政治層面,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實不應將法律和政治混為一談,並質疑公會是受到有法律背景的政客施壓,才於昨日「再表態」,政治不應衝擊法律。
大律師公會昨日突然發表聲明,稱該會今年4月28日呈交的政改意見書,是以相關基本法條文作為整體撰寫出來,故內容須以整體看待,任何團體或個人企圖斷章取義、選擇性地突出個別內容,都是不公平的,「若只引述大律師公會部分觀點,去支持或合理化其立場,卻未有提及、援引、考慮大律師公會其他法律觀點,都是嚴重的錯誤。」
聲明並稱,即使特區政府認為某個政改建議不符合基本法,不論該建議多受歡迎,但政府若只簡單地拒絕建議,或向中央政府建議否決該建議,而不嘗試研究相關建議主張的目標,能否於基本法框架下實現,是「誤用及濫用法治概念」。
公會聲稱,雖然「公民提名」 在技術上不符基本法,但旨為確保更多選民參與提名程序,建議提委會概念能夠順應這個目標。
余國春:違法不可能不排除
全國政協常委余國春昨日指出,特區政府已多次強調政改必須合法合憲,即使是「受歡迎」的建議,一旦是不合法的,特區政府不可能不排除。他相信特區政府下周公布的政改首階段諮詢報告,將客觀如實反映諮詢期內收到的意見,不存在斷章取義的情況。
譚惠珠:政府報告「依書直說」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會譚惠珠表示,按以往經驗,政府的諮詢報告都是相當全面,包括不同方面的意見都有描述,不會偏向任何一方,是「依書直說」。
葉國謙:超越框架不能實現
民建聯立法會黨團召集人葉國謙指出,他本人尊重法治精神,故政制發展應該按照基本法的框架進行,及最終必須得到中央的批准,如果超出有關框架,是沒有可能實現的,並提醒特區政府不應忽視何以一個違反基本法的方案,會得到10多萬市民的支持。
全國政協委員、香港專業人士協會會長、律師簡松年表示,大律師公會突然推翻早前的言論,相信很大程度是受到前大律師公會會長的壓力,「余若薇、李志喜、梁家傑及湯家驊等都是前大律師公會會長,他們都是公民黨人,支持『公民提名』的」。
簡松年:應以法律條文分析
他強調,有關聲明倘由政客發出,他還可以接受,但大律師公會是法律工專業團體,應該根據法律條文去分析問題,不應該加入甚麼「國際標準」等極其政治化的內容。
立法會商界(二)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廖長江也質疑,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令人覺得「補鑊」意味十分濃厚。
梁美芬:「公提」違法是事實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法律學者梁美芬指出,直接「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已經是很明確的事實,現在的爭拗已經涉及到政治的層面。當局不能忽視不少人支持一個違反基本法的政改方案,當局應考慮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主成分,找出一條中間路線。
張國鈞:有法律觀點外目的
律師張國鈞表示,大律師公會剛發表的聲明,令人覺得存在法律觀點以外的目的,但聲明內容並沒有否認「公民提名」不符基本法的事實。聲明要求政府在否定「公民提名」時,也要設法在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法律框架內提出普選方案,這與政府的立場和做法一致,故他不明白公會何以要在政府報告公布前作出帶有批評性的聲明。
周浩鼎:不應打倒昨日的我
法律界人士周浩鼎指出,是次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似乎是想收回早前的言論,但作為專業公會,實無理由在發表意見不久後收回,這是不合理的,且「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的說法,並非始於公會早前的聲明,是很多法律學者的共識,令人擔心公會是受了反對派的政治壓力,試圖收回自己的言論,是極不恰當的。
黃國恩:應依條文以法論法
律師黃國恩指出,倘大律師公會是一個政治團體,它的聲明是「無可厚非」,但作為法律專業團體,就應以法論法,違反基本法就是違法,並沒有轉圜的餘地,如果社會有意見認為法律需要完善,將來要修改基本法則另當別論,但根據目前的基本法條文,「公民提名」就是有違基本法,大律師公會作為法律專業團體,應教育人們尊重基本法,不應混淆政治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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