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浩浩
提起植入式廣告,你會想起甚麼?《愛回家》?《衝上雲霄II》中無處不在的生命水?May姐的雞汁?《來自星星的你》中全智賢的一身名牌服飾?抑或是今年奧斯卡頒獎禮中,一眾巨星玩自拍?
隨着多年前《廣播條例》放寬植入式廣告後,電視台搵錢的渠道增加了,可惜的是港劇的植入式廣告經常遭人詬病,早前TVB更因此被通訊局罰款,而TVB管理層則反指政府執法標準不一,聲稱韓劇《來自星星的你》也有大量植入式廣告,質疑本地法例太嚴謹。但其實我們行內人普遍認為這次通訊局是「罰得太遲」。
我也曾多次在編寫劇本的過程中收到指令,要加入植入式廣告,不過要數最瘋狂的莫過於當年的《歲月風雲》。在構思階段時,因為未有車廠落實贊助,如得不到贊助,該劇的成本將會超級昂貴,於是公司就四出找尋其他商品贊助。結果這政策很成功,劇集未開拍已賺錢,可是換來的結果卻是災難性的。
植入式廣告有幾種不同形式:第一種,就是只需要在鏡頭前見到商品,即如觀眾好多時會見到鏡頭前有大盒紙巾,或者任何時裝劇的主角家裡都必然會有張按摩椅放置在顯眼位置。第二種,則需要劇中演員使用該商品,所以你會見到《歲月風雲》中,黃淑儀雖然身為闊太,家中有傭人,但因為家傭不是主角,所以闊太也得要親自拿着熨斗熨衫,而且還要用左手來熨,原因並不是因為她是左撇子,而是因為要見到品牌logo,這個經典的植入廣告到了今時今日,依然被我老闆拿來作笑話。第三種,要在劇情中植入商品訊息,所以當日的劇情就安排了佘詩曼到床上用品店去當售貨員,演員便可以順理成章地在對白中提到產品訊息,甚麼連心被、甚麼智能枕等等。不同形式、不同次數會有不同價錢,電視台跟廣告商簽約時,會列明每種形式要播放的次數,我們在寫劇本時亦要跟足,否則會連累公司要賠錢給客戶,這種罪名試問我們又怎擔當得起。
拍攝該劇時因此發生了一段小插曲,話說有幾個商品因為未夠數,於是惟有在劇情上「左攝右攝」,劇情中一對情侶要結婚,正好可以安排他們到金飾店揀首飾、到傢俬店挑選傢俬、到床上用品店去買龍鳳被,連續三場植入式廣告,簡直就是變相的《宣傳易》。結果這種過分的手法惹怒了演員,演員不肯拍,這也不難理解的,演員接拍廣告可以收取酬金,但拍劇時免費替人家宣傳,而對劇情推展又沒有實際幫助,當然感到不爽,最後惟有改由其他演員去分擔。
忽然重提植入式廣告,皆因發展網上購物平台自然也有大量商品,植入式廣告是少不了的,當然不希望這災難性的慘劇會再度發生。雖然未清楚正式的網上運作,但我相信科技發達,植入式廣告毋須再運作這種拙劣的硬銷手法,我期望到時觀眾在劇中見到女主角穿着的大衣很潮,或者男主角的手錶好型,只要按動一下滑鼠click入去,就可以知道產品出自哪個品牌?售價多少?然後馬上落柯打,即日收貨,是為大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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