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負責為許仕仁入住禮頓山相連單位草擬租約的律師陳美莉,昨解釋一般大業主公司如新鴻基,都會為了方便,同時處理很多物業租約後,才一次過把租約送返律師行,所以禮頓山兩單位第一份租約在許仕仁入住後,即2003年11月26日才簽訂。
控方昨傳召執業律師陳美莉,她於2000年6月至2005年6月間在胡關李羅律師行工作,她負責起草禮頓山第六座20A及B的租約,兩單位業主分別是Meritech及 Harsco,而租客是許仕仁的高品質企業有限公司。
控方昨又傳召律師陳耀莊作供稱,他於2000年1月初為許仕仁夫婦在巴哈馬註冊成立高品質企業有限公司,該公司董事為許氏夫婦。至於德福企業有限公司則於2003年中由許仕仁委託其律師行協助註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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