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年秀茂坪順天h發生虐貓案,流浪貓Miu Miu慘遭兩男一女「當波踢」至吐血,最終被人道毀滅。案中兩名男被告被裁定虐畜罪成,重囚16個月,為歷年刑罰最重的虐畜案。但兩人上訴得直,分別獲撒銷控罪及減刑4個月。多名關注動物權益的團體得知結果後表示不滿,有人更於庭外激動落淚。
虐貓案中兩名男被告蘇柏林(23歲)及楊翹宇(26歲),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前者昨獲高院法官減刑4個月,後者更獲撒銷控罪。同案女被告江嘉敏(18歲)因染有毒癮,今年初已被判入戒毒所。另涉案男子葉偉傑(23歲)早前因證據不足被裁定無罪。
港島南區動物保護專員羅麗珊得知兩名被告上訴得直後,於庭外激動落淚稱「就算只係踢驉]流浪貓)一腳都係錯」,認為任何動物都是生命,應受保護。十八區動物保護專員召集人麥志豪認為是警方搜證疏忽,導致被告上訴得直,要求警方交代,並早日成立動物警察。
案發於前年11月16日,3名被告被指於秀茂坪順天h天池樓內虐待流浪貓Miu Miu輪流狂踢小貓長達一分鐘。Miu Miu被踢至吐血及小便失禁,後經獸醫證實重傷而要人道毀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