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氣槍店東主昨日指出,案中傷人的氣槍若是由相距30米以外的大廈高層射出,估計氣槍能量超過法例所限2焦耳的10倍。
旺角廣華街一間氣槍店的東主陳先生昨日指出,案中射傷人俗稱「痰罐仔」的鉛彈,與鋼珠一樣較重,故殺傷力與準繩度都較塑膠BB彈高,但管有鉛彈及鋼珠都不屬違法,只要氣槍威力不逾2焦耳便可。
他續說,行內出售氣槍時,都會提醒顧客切勿用以射雀及小動物,他推測找人做活靶的槍手可能是追尋刺激,又或精神有問題。
可罰10萬元囚14年
陳又指,流入本港逾2焦耳的氣槍,極可能是在外國訂購,購槍者為逃避海關檢查,會要求先將氣槍能量降至低於2焦耳才郵寄,收到後再非法改裝。
香港氣槍學會強調,該會一向推動安全玩氣槍,能量在2焦耳以下的氣槍市面有售,建議市民須遵守安全守則,包括只可以向紙牌發射,絕不能夠以人為目標。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氣槍如射擊能量不超過2焦耳不需領牌,無牌擁有2焦耳以上氣槍等同無牌藏有槍械,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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