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指早於發展局公布檢討用地計劃前買地,被批濫權謀私。地政總署回應指,林嘉芬在購地後7天內已透過書面向署方申報,而購入的土地不在檢討的範圍內,不涉及已批或擬議的收地計劃。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已有指引防止及處理公務員利益衝突及申報投資等事宜。
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傳媒指早於兩年前在發展局公布檢討元朗錦田土地用途後不久,與丈夫聯名斥資1,880萬元在其管理範圍內,購入一幅逾8萬平方呎土地,被質疑濫權謀私。
公務員局:倘違規按機制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回應事件表示,已就公務員防止及處理利益衝突及申報投資等事宜制定一般指引,各決策局和部門可因應運作需要制定附加指引,如證實有公務員有不當行為或違規情況,當局會按既定機制處理有關紀律事宜,局方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
非檢討範圍 不涉收地計劃
地政總署發言人亦回應指,林嘉芬根據適用於首長級公務員的申報要求,2012年4月購買土地後7天內,已透過書面向署方申報她及配偶以1,880萬元購地自用及出租。發言人表示,據有關指示及署方安排,林嘉芬沒有亦不能處理她於2012年10月透過其代理,向元朗地政處提交的重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申請。該申請現由新界行動組處理,該組隸屬另一位助理署長。林嘉芬購入的土地不在檢討範圍內,不涉及已批或擬議的收地計劃。
發言人補充,署方明白即使同事符合有關申報要求,部門亦作出了跟進安排,有關的投資仍可能引起公眾疑慮,署方會檢視有否需要優化部門目前的申報機制,包括如何避免觀感上可能引起疑慮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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