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毛孟靜被記者窮追猛打,質詢有沒有收黎智英捐款,毛孟靜一直說沒有,並且說這些錢都是丈夫提供的。記者再追問,她的丈夫或其他人有沒有收到黎智英50萬元捐款,然後再轉給她,毛孟靜即暴跳如雷,說記者侵犯她的私隱,並且冒犯了她的丈夫,還警告記者,不應該引述洩密的電郵,因為這不是聖經。
作為一個公職人物,毛孟靜收取捐款,就應該作出申報:第一,立法會作出了議員必須申報利益的規定,受了人家錢財,如果在公共事務上為這個金主的利益服務,就是接受了賄賂。遇到這些情況,必須避席。第二,任何公民都應該向稅局報告自己的各類收入,包括所謂捐款,這是入息的一部分。何況有一些議員,為境外勢力提供各種服務,突然收到捐款,這明顯是一種報酬。在道德上應該受到譴責,在稅務條例上,這是秘撈的收入,一定要繳交入息申報到稅務局。如果瞞報,就是犯法行為。
作為立法會議員,擔任公職,運用公權,這種秘撈的收入,絕對不是私隱,除非毛孟靜不再擔任立法會議員。至於她的丈夫支付她的50萬元,剛好和黎智英的捐款金額相同,時間也非常吻合。然而,毛孟靜所提供的銀行帳戶,並不包括黎智英捐款的這一個時期,這捉住了毛孟靜最心虛膽怯的地方,她說是「私隱」,就是不讓查下去。事情到了這個階段,市民已經到了廉署報案,紙怎能包住火?
說到「丈夫被冒犯」,毛孟靜可說是雙重標準。她大概在立法會和社會上橫行慣了,她對行政長官、對官員更粗暴無禮一百倍的說話,也說過了。為甚麼她對別人冒犯是順理成章,自己涉及收取「黑金」問題,反而不允許記者追問?毛孟靜要隱瞞,閃閃縮縮,拒絕交代她丈夫在黎智英捐款期間的帳戶出入,就是拒絕交代「黑金」的來龍去脈。公民黨、她的丈夫有沒有代收?怎能一句話「被冒犯」就可以逃跑?從來沒有一個公職人物敢像毛孟靜那樣耍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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