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面對案中全部8項控罪,許仕仁昨日作供時多次以「完全沒有」、「完全無關」及「完全無需要」來否認所有指控。就任政務司司長前後所收到的500萬、412萬及850萬,他均解釋是基於與郭炳江之間在2003年的口頭協議而獲支付的顧問薪酬,並否認收款後曾向新地或郭氏兄弟提供優待,且無人暗示過他要成為新地在政府中的耳目。至於轉款方式迂迴,許稱是因為郭炳江告知當時郭氏家族內部有問題,不可以給郭炳湘知道。
控方指,許仕仁上任政務司司長前的連續4日,共收取了850萬元,款項經由陳鉅源控制的離岸公司Villalta Inc.及關雄生的恒生銀行戶口,分別以支票、本票及現金存款方式存入。許昨日解釋,該筆錢是基於他與郭炳江在2003年的口頭協議而獲得的顧問報酬尾數。
郭炳湘令家族成員「好困擾」
他稱,轉款方式迂迴,是因為郭炳江告知,當時郭氏家族內部有問題,郭炳湘令家族成員覺得「好困擾同有麻煩」,「呢一筆錢數目相對大,唔可以畀佢知道。」許更指郭炳江非常鄭重向他表示,一定要用間接及迂迴途徑轉款。
有選擇居所自由「無需要」申報
許供稱,在出任積金局行政總監期間,他雖獲免費租住新地旗下的禮頓山,又接受新地子公司忠誠財務的90萬及150萬元貸款,又正與新地洽談顧問合約,但許認為「完全無需要」申報,他稱每人有選擇居所的自由,完全無需要將住屋安排通知積金局。
他續稱,如果顧問合約落實,酬勞之一包括宿舍,因此不存在免費租住禮頓山的情況,如果合約告吹,「租金一定會計返,因為新地同郭氏兄弟一定會計呢筆數,我都覺得一定要計......我一定要交返租。」
離開積金局 顧問合約未落實
許又稱,根據他的理解,積金局不需要員工申報認可持牌財務機構的貸款,亦無要求即將離職的員工須交代日後工作去向,且他於2003年8月離開積金局時,顧問合約仍未落實,他認為無需要向積金局披露他正洽談顧問合約,「因為當時新地同郭氏兄弟對顧問合約最後安排同結果,完全無任何具體落實的訊息畀我。」
他聲言,自己以行政總監身份投票贊成積金局續租新地發展的國金一期時,有考慮到他當時與新地的關連,但仍覺得沒有利益衝突。
許又指,忠誠財務於2003年向其公司德福企業批出300萬元無抵押貸款,是以正常商業條款訂立,他需要支付利息,出任司長後以他理解,特區主要官員與這類持牌金融機構之間的商業關係是無需申報,正如他欠銀行債務一樣,他亦不認為貸款與其公職有利益衝突。
他稱,2007年底他收到的1,118萬元款項,並非來自郭氏兄弟及新地,亦與他們無關,「我覺得完全無呢個(申報)責任,因為呢筆錢來源同我做公職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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