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小學田徑隊教師張耀明被指戀上校內13歲小四女學生,不但在情人節送玫瑰花,更送女生返家時在梯間擁吻,遭女生養父撞破報警,張最終因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被判囚21個月。張出獄後查悉女生就讀中學及住址,多次在校門外守候,強迫女生收取情信及禮物,女生不勝其煩三度報警,但「痴情漢」仍希望和女生「重燃愛火」,女生感到精神困擾,乃入稟高院向教師索取賠償,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他以任何方式再騷擾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