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五五憲草。 資料圖片
遲遲不到的憲政
宿正伯
在飽受詬病的訓政理論指導下,國民黨以「訓政保姆」自任,面對洶洶而來的「一黨專政」指責,不僅自以為是,而且頗感委屈,大有悲天憫人而不為國民理解之衷曲。國民黨元老、時任立法院院長胡漢民說:「於建國治國之過程中,本黨始終以政權之保姆自任。其精神與目的,完全歸宿於三民主義之具體的實現。不明斯義者,往往以本黨之訓政主義,比附於一黨專政之階級專政論,此大謬也!」
然而,反對之聲並不因國民黨的解釋而稍減。國民黨高層也出現了「結束訓政,實行憲政」的呼聲。1931年10月,孫科提出了「速開黨禁,實行民治」的主張,1932年出任立法院長後,他又提出「於最近期間,籌備憲政之開始」,進而掀起與汪精衛、于右任之間的公開辯論。辯論的結果是,同年12月20日舉行的國民黨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了孫科等關於從速制憲的提案。
1933年立法院成立以孫科為首的憲法起草委員會。1935年10月,國民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明確提出:「開憲治,修內政,以立民國確實鞏固之基礎」。隨後的12月4日,國民黨五屆一中全會決議:於1936年5月5日宣佈憲法草案,10月10日前選舉代表完畢,11月12日召開國民大會審議憲法。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準時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史稱《五五憲草》。5月14日,公佈《國民大會組織法》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選舉工作陸續展開,但是由於此時中日緊張局勢升級,華北地區代表選舉無法按時完成,國民大會召開時間被迫推遲。
1936年12月12日,影響深遠的「西安事變」發生,國共第二次合作隨之開始,中國共產黨及各民主黨派地位得到承認,國內政治局勢發生戲劇性轉折,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必須重新考量。1937年2月20日,國民黨五屆三中全會議決國民大會定於當年11月12日召開。4月,立法院對《國民大會組織法》和《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法》進行了修改。到1937年夏天,大多數地區完成了代表選舉。7月7日,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國家進入戰時狀態,國民大會無法按時召開,憲政之路在「臨門一腳」時擱淺。
聯合抗日的局面已然形成,但政府還是那個「一黨專政」下的國民政府,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迫切需要一個體制內的政治舞台。於是,在中共和民主黨派一再呼籲下,國民黨於1938年3月召開的臨時全國代表大會決定設立國民參政會。國民參政會不具有實際權力,是一個諮詢性質的機關,而且大多數參政員都是國民黨黨員,中共和民主黨派人士只佔少數。儘管如此,但畢竟是提供了一個發表政見的合法講壇,因而是一種進步。毛澤東、董必武、鄧穎超、張瀾、曾琦等中共和民主黨派傑出代表當選為國民參政員。
國民參政會成立後,掀起了聲勢浩大的憲政運動,要求盡快結束訓政、實施憲政。國民政府對中共和各民主黨派推動的憲政運動有疑惑,也有害怕,因而不斷推遲國民大會召開時間。遲遲不到的憲政,使問題越積越多,矛盾越積越深。爭取憲政的鬥爭,也進一步促進了各民主黨派的發展與聯合。(連載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