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年僅16歲中四男生為賺取3,000元酬勞,於暑假期間替別人販運2.63公斤、市值40多萬元的「K仔」毒品而被捕,他上庭承認控罪,求情時指自己想「搵快錢」才犯案。法官指經濟理由不能構成求情因素,即使考慮到他年輕、少不更事,但現時太多年輕人販毒,為免給予錯誤信息,以為法庭會輕判年輕販毒者,只能酌量扣減刑期,最終重判他入獄11年4個月。
被告劉挺才,早前承認一項販毒罪,昨在高等法院求情時指家裡靠綜援維活,自己暑假亦會做暑期工幫補家計,但是次就因誤交損友而犯案,自己亦愧對家人。而校長亦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本性聰明,惟意志力薄弱,受朋友引誘而行差踏錯。
案發於去年7月27日,有警員於粉嶺聯和墟街市截查被告,發現他的斜揹袋內載有14個膠袋,內含2.63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市值約40.6萬元。警誡下他承認收取了3,000元酬勞,替一位叫做「哥哥」的男子販毒,惟仍未收到酬金已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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