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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家暴發生數量日益上升,引起社會關注。圖為深圳婦女站出來反對家庭暴力。資料圖片
反家暴法徵求意見 戀愛同居除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昨天是國際消除婦女暴力日。全國婦聯、聯合國駐華系統日前聯合主辦了反家庭暴力座談會。會上發佈的《中國性別暴力和男性氣質研究》顯示,年齡在18至49歲、曾有過伴侶的中國女性中,高達39%稱曾遭受身體或性暴力,38%的女性稱曾遭受精神暴力。內地立法機構高度關注日益嚴重的家暴問題,在22個省出台反家暴法規基礎上,全國性反家庭暴力法已納入立法計劃。 昨日公佈的該法徵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身體精神侵害均屬家暴,並強調戀愛同居和前配偶暴力不屬家暴範圍。
最新調查顯示,曾遭受家暴的女性容易出現流產、墮胎、抑鬱症以及考慮或試圖自殺等情況,其比例是沒遭受暴力女性的2至3倍。
「家醜不外揚」令女性啞忍
中國「家醜不外揚」的傳統,令絕大多數遭受家暴的女性默默忍受。調查稱,在因被家暴而尋求幫助的女性中,只有35%告訴過家庭成員,但僅有25%得到家庭的全力支持。僅7%的女性在遭遇家暴後報警。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明俠表示,女性在第一次遭受暴力時,就應該堅決表示自己反對家暴的態度。社會幫助女性,最重要的是賦權給女性,讓女性認識到家庭暴力是沒理由的。中國已有22省市出台反對家暴的地方性法規,這說明反家暴法在中國不僅是必須的,而且是可行的。
「反家暴法如果能出台,將是對女性最大的保護」,34歲的張女士告訴記者,雖然自己的婚姻中並沒有嚴重暴力,但是丈夫曾有過輕微暴力侵犯並長期存在精神冷暴力,這令她的生活苦不堪言。張女士認為,對於受到嚴重家暴的人,反家暴法是救命稻草,而對於自己的婚姻,法律最重要是震懾作用,「很多行為只在一念之間,如果有法律的約束,暴力也許就很少甚至不會出現」。
要求建立和完善四種制度
國務院法制辦昨日正式公佈了反家庭暴力法徵求意見稿,對家庭暴力作出界定。明確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之間實施的身體、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法律所稱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具有家庭寄養關係的人員之間的暴力行為,視為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的處置方面,徵求意見稿要求建立和完善四種制度,包括家庭暴力發現和報案制度、公安機關告誡制度、受害人救助制度、法院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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