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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8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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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病死豬肉銷往粵湘渝等七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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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病死豬的黑窩點。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實習記者 靳中興 綜合報道)近日,江西省高安市違法販賣病死豬的消息被媒體曝光,含有攜帶A類烈性傳染病口蹄疫的病死豬肉,常年被銷往廣東、湖南、重慶、河南、安徽、江蘇、山東等7省市,其中一個屠宰場稱其年銷售額可達2,000多萬元人民幣。

分割包裝 產品達70多種

據悉,江西省高安市是全國畜牧業百強縣市,年平均出欄生豬200萬頭,存欄110萬頭。按照生豬3%的正常死亡率,每年有9萬頭左右的病死豬。

按規定,這些病死豬都要在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之下進行無害化處理,但是記者暗訪發現,不少病死豬被當地一些豬販子長期收購,其中甚至包括被世界衛生組織列為A類烈性傳染病的「5號病(口蹄疫)」死豬。

這些病死豬大多被豬販子收購賣給當地的屠宰場,屠宰場分割後被送進冷凍庫進行速凍,再進行分類包裝,印上「瑞豐食品有限公司」等字樣銷往各地。包裝以後的成品病死豬肉品種豐富,包含豬前排、脊骨、筒骨、豬肚、前腱等70多種豬肉產品。

收購病死豬的屠宰場有時證照齊全,含有豬屠宰許可證、動物衛生檢疫證、工商登記證、稅務登記證等七個證照。如果被發現「違規」,他們聲稱花錢即可「擺平」。

屠宰黑窩點傳有「很硬後台」

另一方面,高安市也有許多屠宰病死豬的黑窩點,病死豬經他們之手流往當地的菜市場。面對監管,這些黑窩點據說有很硬的後台。

口蹄疫被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列為A類烈性傳染病,我國列為一類動物疫病。發病症狀為蹄冠、趾間、蹄踵皮膚發生水泡和爛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採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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