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
殺人犯該不該判死刑?對於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來說,這根本不是一個問題。因為殺人犯最多是被判終身監禁而已。但所謂終身監禁,其實很多時並不是終身,因為有行為良好而獲得假釋的。所以,我們俗語說的殺人償命、殺人者死,如今在很多國家,早已不存在了。
但是,對被害者的家屬而言,是不是都希望殺人犯被判死刑呢?被害者的家屬,在殺人犯被判最高二十或三十年有期徒刑之後,內心的感受會怎樣?
最近看東野圭吾的《空洞的十字架》,就觸及了這樣的話題。一對年輕的夫婦,小小年紀的女兒被殺,雖然殺人犯最終獲判死刑,但是兩夫婦發現只要兩人在一起時,就會陷入不能自拔的哀傷之中,因而無法共同生活,雙方同意離婚。離婚之後,女子做了自由作家,除了訪問那些像有偷竊癮的犯者之外,還專心寫一本書,探討的就是殺人犯該不該判死刑。因為她發覺,因錢而殺人的罪犯,年輕時犯了罪,出獄後有七成找不到工作,而有部分就再走上因錢而殺人的道路。而她的女兒,就是被再犯者殺害的。
既然坐牢並不能令受刑人有悔意產生,那麼又是否乾脆判殺人犯死刑?其實兩者對遺屬而言,事實上都沒有得到補償,因為創傷已然造成,是永遠不能彌補的。但是如果判了死刑,就等於有一個暫歇站讓遺屬得以喘氣。如果不判死刑,那份不甘之心就產生,讓痛苦加深。萬一罪犯出獄後讓遺屬得知,是否又再度勾起那份逐漸淡忘的創傷?
東野圭吾並沒有提供確實的答案,他只是以迷人的推理,來叙述一個自我救贖的故事而已。因為離異的妻子後來被殺,謎底在離婚的丈夫追蹤之下逐漸揭開。殺人要不要償命,還是留給讀者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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