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盧文端
盧文端 全國工商聯副主席、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特區政府昨日公布的《行政長官普選辦法諮詢文件》顯示,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特首普選制度還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各界在人大決定框架下聚焦討論特首普選的具體安排,可以使未來特首普選的提名以至普選過程更加公開、公正、透明,更加具有競爭性。人大「8.31決定」所確定的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必須遵守。諮詢文件沒有將人大決定已經明確規定的問題再列出來作為討論議題,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如果有人再糾纏這些問題,挑起爭議,不僅是對人大決定的不尊重,而且會影響特首普選的順利落實。為了達至依法普選,對於那些或直接違反或涉及架空人大「8.31決定」的普選方案,必須予以反對。「名單制提名」、「白票守尾門」、「最低投票率」等方案或者抵觸人大決定,或者不具可行性,不利落實普選,不宜在諮詢期間討論。溫和反對派議員應放棄不尊重、不理性、不妥協的「三不」態度,支持政改方案通過,切不可成為扼殺普選的歷史罪人。
人大決定框架下仍有較大討論空間
儘管有人曾經猜測特首普選方案將會「收得很緊」,但昨日公布的諮詢文件卻顯示,在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框架下,行政長官普選制度還有較大的討論空間。具體來說,可以討論的內容大體有五個方面:
第一,提名階段「入閘」門檻如何確定,比如是定為須獲得八分之一(150名)還是十二分之一(100名)的提名委員推薦,才能「入閘」成為參選人?
第二,「入閘」後的參選人競選過程怎麼體現公開、公正、透明,比如參選人如何發表政綱,如何向提名委員和社會開展推介工作,是否需舉辦參選人論壇等?
第三,候選人究竟是2名還是3名,或者仍寫成2至3名?
第四,候選人2至3人怎麼產生?可以討論的具體方式有四種:一是「一人三票」(即「全票制」),每名提名委員須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三位不同參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兩位);二是「一人二至三票」,每名提名委員須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2至3位候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兩位);三是「一人最多三票」(或「多票制」),每名提名委員可從參選人名單中選擇一至三位候選人(如法定候選人只有兩位則選擇一至兩位);四是「逐一表決」,由提委會對每一位參選人逐一表決,每名提名委員可支持或不支持任何參選人。
第五,普選階段一人一票選舉採取什麼樣的制度,可以討論的方式包括簡單多數制(得票最多者當選)、兩輪投票制(在第一輪投票中,如沒有候選人取得過半數有效票,獲得最高票的兩位候選人將進入第二輪投票,第二輪投票中獲得有效票較多的候選人當選)以及排序複選制(按選擇次序淘汰制)、補充投票制或其他制度。
可見,第二輪政改諮詢需要討論的內容確實不少。社會各界在人大決定框架下聚焦討論特首普選的這些具體安排,可以使未來特首普選的提名以至普選過程更加公開、公正、透明,更加具有競爭性,更加能夠做到選賢舉能,選出一位既愛國愛港又有雄才大略的特首人選。
人大「8.31決定」的規定不可變
必須指出的是,落實香港特首普選,必須依法辦事,遵循基本法和人大決定的有關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具有憲制性的法律效力,其所確定的普選制度的基本框架必須遵守。「8.31決定」已經作出明確規定的問題,不可再變,當然也就不能再作為第二輪諮詢的內容。這些問題概括起來就是「五個不變」:一是提委會人數維持1200人不變;二是提委會維持由四大界別等比例即每個界別各300人組成不變;三是提委會委員的產生辦法維持不變;四是行政長官候選人為2至3人的規定不變;五是候選人必須取得過半數提委會委員支持的規定不變。
諮詢文件沒有將人大決定已經明確規定的問題再列出來作為討論議題,是一個正確的做法。如果有人再糾纏這些問題,挑起爭議,不僅是對人大決定的不尊重,而且會影響特首普選的順利落實。
反對違反或架空「8.31決定」的方案
為了達至依法普選,對於那些或直接違反或涉及架空人大「8.31決定」的普選方案,必須予以反對。「公民提名」、「政黨提名」、「三軌制提名」這3個方案直接違反基本法和人大決定,中央、特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都已明確表示反對。可能涉及架空人大決定的方案也有3個:一是「名單制提名」;二是「白票守尾門」;三是「最低投票率」。
所謂「名單制提名」,是主張在提名階段,由建制派和反對派參選人綑綁組成一張名單,提委會對整張名單進行表決,獲得「過半數」通過,其目的是為了確保反對派參選人入閘成為候選人。然而,這種做法至少有三個問題:一是違反了提名委員自由表達投票意願的原則;二是可能導致行政長官候選人遲遲無法產生的情況;三是可能導致對抗中央的人「出閘」成為候選人爭奪特首位置,直接衝擊特首必須愛國愛港的普選底線。
所謂「白票守尾門」,是主張在一人一票選舉階段,規定得票過半數當選,同時規定白票為有效票。如果白票過多造成候選人獲得的支持票無法過半數,就不能當選。其目的是通過白票否決選舉最終結果。這其實是在基本法和人大有關決定的框架下,僭建了一個否決機制,侵佔了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法定權力。
所謂「最低投票率」,是主張在一人一票選舉階段規定最低投票率,達不到要求,選舉結果便無效。這個方案實際上是「白票守尾門」的變種,是企圖以人為方式造成達不到投票率,以否定特首普選結果。
上述三種方案,或者抵觸人大決定,或者不具可行性,不利落實普選,不宜在諮詢期間討論,以免誤導市民,浪費時間。
溫和反對派須棄「三不」給普選放行
面對普選,反對派中的激進派與溫和派應該有不同取向。激進派肯定是「一反到底」;溫和派則應該改變立場,支持政改方案獲得通過。眾所周知,普選方案通過難的原因,就是在於反對派堅持不尊重、不理性、不妥協的「三不」態度:一是不尊重中央憲制權力及中央在政制發展上的決定權;二是不理性,執着「公民提名」等極端方案;三是不妥協:一意孤行,我行我素。
不管怎麼說,向前一步,實現一人一票的普選特首,肯定比原地踏步好。如2017年不能落實普選,普選將遙遙無期。香港市民普遍希望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溫和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應拋棄「三不」,以香港大局和廣大市民的福祉為重,支持政改方案通過,切不可輕率剝奪五百萬合資格選民可以普選行政長官的機會,成為扼殺普選的歷史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