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關據鈞)根據全國人大常常會的「8.31決定」,要成為特首候選人,需要得到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的過半數支持。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昨日指出,這是一個穩妥和合理的做法。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則指,特首普選「出閘」門檻,體現了機構提名,符合了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民主程序」,並確保特首人選可獲得跨界別支持,「到2022年甚至以後,我相信這門檻都不會輕率或輕易地作出修改。」
林鄭月娥昨日被問及「過半數出閘」的要求時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已公開解釋過,在香港的政治體制下,特首應能代表廣泛的社會各界利益,而非只是一個部分、一些界別人士的利益。從這個角度出發,及考慮到提名委員會是以1,200人、四大界別組成,要求特首候選人得到多界別的支持,是一個穩妥和相當合理的做法。不過,她不能肯定這要求會否在將來改善,因為需要視乎香港屆時的實際情況,及是否符合在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所說的「循序漸進」原則。
譚志源昨日在另一公開活動後表示,「過半數出閘」是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一部分,故特區政府未來向立法會提交2017年特首選舉辦法時定會包括這個元素。一旦政改方案通過,2022年的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及提名程序都是屬於程序上可以適當調整的一部分,「但是否作出調整要視乎當時循序漸進和當時實際情況而定。」
「過半數」理據源自基本法理解
不過,他指出,「過半數出閘」的理據、理念是源自對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理解。
一、提名委員會需要採取機構提名,凸顯整個委員會的主觀意願,而過半數一般是應用在這些團體或機構意願的表達;
二、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要「按民主程序」,而過半數是少數服從多數,體現了「按民主程序」的規定;
三、過半數提名的目的,是希望特首候選人在提名委員會四個界別下最少獲得兩個界別或以上的支持,「這兩位至三位行政長官(候選人)便不會傾側一方、有官商勾結,或只是民粹主義,而是得到跨界別的支持。」
譚志源強調,過半數的門檻是有其積極的意義,「剛才我說的三個理由,特別是(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條文不變之下,到2022年甚至以後,我相信這門檻都不會輕率或輕易地作出修改。這是我的分析和看法。」
有關2017年的提名委員會能否增加新的界別或擴闊選民基礎,譚志源指出,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提名委員會需要維持1,200人和四大界別,「若有新的議席,當然會比較容易容納新界別分組,但就2017年來說,因為『巧婦難為無米炊』,即我們都是只有1,200個(提名委員會)議席,若要『苤z一些新的(議席)出來給新的界別分組,政治上比較困難。」他坦言,倘2017年政改方案獲得通過,下一屆特首「頗有可能」在作適當調整時考慮。「當然,現在我們不知道誰是下任特首,故不可以代表其說得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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