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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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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遊行拒組百糾察敗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反對派組織民陣申請於即將來臨的周日,舉行以要求「撤回人大8.31決定」和否決政改方案為名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警方因應早前反對派的違法「佔領」行動,要求民陣安排100名糾察維持秩序,民陣提出上訴。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昨日裁定,警方要求民陣安排100名糾察的條款合理。警方歡迎裁決,並希望民陣遵守不反對通知書條款。

就警方針對周日舉行的遊行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民陣昨日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在聆訊前,民陣與警方代表律師閉門商討逾一小時,達成共識修改部分細節字眼。但民陣拒絕接受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要求他們在遊行期間安排100名糾察維持秩序的條款。

崇光百貨外禁插隊條款維持

委員會主席阮雲道認為,民陣申請的遊行人數達到5萬人,即每名糾察要監察500人,故警方的要求合理。至於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中,不容許示威者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馬路插隊加入遊行隊伍的條款,委員會駁回了民陣的上訴,條款維持有效。

就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在遊行期間,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或街站,阮雲道指,委員會一致同意,警方無權要求民陣安排糾察「協助」執法,主辦單位只能「呼籲」,否則在法律上站不住腳,故裁定警方須將不反對通知書上「需盡力協助」執法的字眼改為「呼籲」。

警方:保障公眾恰當

警務處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陳永淵歡迎裁決,特別是維持糾察人數的要求。他引述委員會指,警方在維護公眾安全前提下加入附加條件,做法是恰當的,並強調警方絕對尊重遊行示威權利,懇請民陣或參與遊行者遵守不反對通知書條款,在和平有序下進行活動,不要違反相關的規定。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稱裁決「可以接受」,但對維持100名糾察的裁決感到遺憾。她指,「佔領」期間的經驗,糾察維持秩序、協助制服疑犯時反而被警方「秋後算賬」,以公眾地方打架罪名拘捕,故難以招募糾察,而民陣目前只找到60人。

她續稱,民陣擔心當日糾察不足,未知警方當日會否逐一點算糾察的人數,更難估計警方會否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檢控主辦單位負責人。不過,即使違反不反對通知書須負刑事責任,民陣也不會取消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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