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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定罪清潔工執8000吞6000 認罪年紀大判緩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去年平安夜一輛解款車途經灣仔告士打道時,跌出3箱合共3,500萬元鈔票,大批途人冒險衝出馬路瘋狂執錢。一名六旬清潔工拾去8,000元後,只將其中2,000元交到警署,私吞6,000元買新款手機,最終因被閉路電視拍下過程被捕。他昨日承認盜竊罪被判囚1個月、緩刑18個月及需賠償6,000元予受害公司,是首名被檢控定罪的拾錢者。裁判官直斥一大班人明知財產屬他人仍拾去,簡直無法無天,是次本應判以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加上涉款不多,判以緩刑。
68歲被告鍾英傑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盜竊罪,即於去年12月24日,在灣仔告士打道西行線近史釗域道盜竊港幣6,000元,屬於香港安全押運服務有限公司財產。他昨日由妻子陪同到庭,他在庭上認罪後,不斷用紙巾拭淚。
2000交警署 6000買三星
案情指事發當日,一輛香港安全押運「G4S」解款車,將紙幣由中銀運送至位於長沙灣的公司總部時,在告士打道跌出3箱紙幣,被告有份在路上撿去紙幣,其後將部分紙幣交到警署。警方於6天後在被告公司將他逮捕歸案。他於警誡下承認當天檢走8,000元,只將其中2,000元交往警署,而餘下的6,000元則被他用以購買三星型號的手提電話。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一時引誘犯案,現感十分後悔。裁判官聽罷案情,指此乃極不尋常的拾遺不報案件,直斥一大班人明知財產屬他人仍然拾去,簡直無法無天,並指此類案件本應判以即時監禁。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年事已高,加上本案涉款不多,判以緩刑。
跌錢案發生於去年平安夜下午,G4S一輛解款車從阿公岩中銀金庫押運大量現金返回長沙灣總部,當途經灣仔告士打道近史釗域道時,跌出3個共載有3,500萬元「鈔票磚」的膠箱,大批現金隨風飄散,吸引大批市民撿拾。
當天,解款公司經點算證實失去1,523萬元,警方事後呼籲拾錢的市民將錢交還,強調干犯盜竊罪最高可判監禁7年,至今已拘捕7名涉案男女。至本月初,已有46人將792萬元交還,仍有700多萬至今仍未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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