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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湖口岸處,水貨客正在點算所收回的罐裝奶粉數目。資料圖片
官批私梟派人到庭記錄判罰輕重 昨首次判即囚兩周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每人每天只限帶兩罐幼嬰配方奶粉出境的「限奶令」自前年3月實施以來,檢控數字有增無減。每天均處理不少違反「限奶令」案件的粉嶺裁判法院,其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公開指出,違反「限奶令」案件數字以倍數直線上升,至去年已逾5,000宗,利用長者「走粉」更成為趨勢,有犯罪集團甚至派人到庭記錄判罰的輕重,令她覺得情況猖獗,法庭一定要嚴正處理,又警告即使長者犯案法庭亦絕不姑息,昨日便首次有違反「限奶令」者被判即時監禁兩周。
粉嶺裁判法院昨日處理20多宗違反「限奶令」案件,遭刑事起訴的被告年齡由27歲至65歲,當中有11人年逾50歲。其中一名初次違反「限奶令」女子吳敏英(30歲),因攜帶超過20公斤奶粉,被判即時入獄兩星期。其餘被告則被罰款3,300元至6,900元,另有兩名被告再被判囚兩星期及三星期、緩刑一年。
主任裁判官吳蕙芳昨處理違反「限奶令」案件前,分別以廣東話及普通話表示「限奶令」自2013年3月實施以來,粉嶺法院的刑事案件由2012年的2,400多宗,增至翌年4,200多宗,至去年已飆升至7,000多宗,且當中佔最多的便是走私香煙及奶粉;其中奶粉案由2013年的2,700多宗,攀升至去年已逾5,000宗,數字直線上升,史無前例,其他案件的數字可謂微不足道。
由試探到大膽 超20公斤常見
吳官又指不少人起初試探性偷運奶粉,「唔多,一盒盒帶」,其後越來越大膽,「超過20公斤或30公斤,已不足為奇」,不少人更再三干犯,即使她去年年中已明言會「加重、加大」刑罰,但仍不收效,顯示人們漠視法例。
指騙長者不會坐監「完全錯」
吳官續表示明白此為社會問題,已盡量諒解,但情況已漸失控及猖獗。她相信有犯罪集團的代表坐於公眾席,記錄法庭判罰,更對判罰瞭如指掌,近年更趨向利用花甲長者「帶粉」,誘騙長者不會坐牢,她斷言「完全錯」,即使長者犯案法庭亦絕不姑息,「帶粉數量多一樣會判即時監禁」,以及明知故犯者同樣會判監,並重申違反「限奶令」可被傳票及刑事檢控,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監禁兩年。
過往曾有被告因多次違反「限奶令」而被判囚,37歲婦人黃靄儀曾因三度重犯,被判囚35天,另外一名男子同樣因重覆犯案而被判囚5周。
根據《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離港者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輸出總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該離港者須年滿16歲,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
昨日其中一名年逾50歲,因攜帶4罐奶粉而被判罰款的女被告,在庭外被問及一罐奶粉可賺取多少錢時,她表示「50蚊一罐包車費」。另有被告被問及會否重犯時,不斷表示「唔會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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