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大角咀維多利亞(君匯港)幼稚園校長涉貪學童家長禮物的受賄案,昨被裁定共七項代理人收受利益及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等罪名表面證供成立。首被告校長首次出庭自辯,稱曾在校內的行政會議上聽過總校長提及有關收禮物之「認可政策」,又指曾看到總校長收取家長禮物。她強調校方絕不鼓勵教職員收禮,但指出「家校合作」尤其重要,有時亦要「迫於無奈」回禮給家長。案件今續審
指校方有「認可政策」
首被告校長李凌秀(44歲)供稱,她自1993年入職已知校方有一套「認可政策」,即若家長心存好意送贈禮物,但礙於推掉禮物令對方尷尬或感到冒犯的話,可回禮給家長。她亦稱曾看見總校長孔美琪博士回送圖書給送禮家長,又曾在校內的行政會議上聽過其提及該政策,指當時有一位校長收到家長送的禮物籃後匯報給孔,而孔虒荇晡齱u買返同樣價值,甚至多少少的禮物送回給對方」,令對方有感學校回禮比其送的還多後不會再送禮。
首被告強調校方絕不鼓勵校長及老師收禮,因學校是以愛心及真心關懷學生,指出「家校合作」非常重要,若退回禮物會令家長不開心,有時會「迫於無奈」回禮,又指家長將學生交給學校已是「最大支持」。
對於有關與次被告汪穎(39歲)的關係,她指汪的兒子X自2010年8月入學後始認識對方,認為她很有禮貌及真心關懷X的發展。她稱X的自理能力及大小肌肉發展較弱,執筆寫字時有困難,認為執筆對幼兒教育很重要。
控方昨亦傳召第六位控方證人周宇俊,即維多利亞教育機構的前校董之一。他供稱當時負責監督學校運作,從未聽過任何「認可政策」,自己亦不接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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