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 記者 杜法祖 )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長房三子霍震宇,2011年要求罷免胞兄霍震寰與姑姐霍慕勤出任遺囑執行人,其後各房家族成員達成大和解,不過震宇指控震寰和解時隱瞞亡父在南沙項目的96億權益,要求重開案件,去年被高等法院拒絕,上訴庭昨判震宇與胞姐麗萍及麗娜上訴得直,可於28日內就和解協議引起的紛爭提出新一輪爭產訴訟。判詞透露霍家有意繼續找來德高望重的長輩再次協助調解,上訴庭認為當然和解是最好,「不用我們提醒各當事人也知道調解的好處。」
未能扭轉上訴結果的霍震霆,其代表律師何文基表示,需要與大狀開會及研究判詞,有可能上訴至終審法院,亦相信震宇一方會針對和解協議再爭產,但暫時未知對方的實質指控,而家族成員一直在努力嘗試和解。
上訴庭在判詞指,震寰究竟是否有隱瞞南沙發展的權益,存在事實爭議,震宇、麗萍及麗娜聲稱簽署和解協議時,不知道家族旗艦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旗下的有榮有限公司,向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回購南沙權益的回購權已經過期,否則3人不會同意和解,甚至於和解時同意以25億元將3人持有的霍興業堂置業股份售予長房長子震霆及次子震寰。
上訴庭認為震宇、麗萍及麗娜的指稱有值得爭辯之處,故原審法官不應在未聽取口頭證供便自行闡釋和解協議的意思,並依賴畢馬威會計師的調查,去裁定已過期的回購權不包括在和解協議中。
上訴庭又指原審法官沒有充分處理震宇提出的南沙項目實益擁有權爭議,而震宇原本要求罷免遺囑執行人的訴訟,本身亦與和解協議的執行扯不上關係,基於家族成員就和解協議存有紛爭,故原審法官不可以下令擱置罷免訴訟以讓他們執行和解協議。
震宇麗娜麗萍上訴得直
上訴庭又獲震宇及麗娜告知,他們無意再繼續以簡易判決方式申請罷免遺囑執行人,上訴庭認為除非家族成員之間達成和解,再打官司是無可避免,鑑於現時就回購權所出現的紛爭,上訴庭判震宇、麗娜及麗萍上訴得直。
霍英東爭產案2012年達成大和解時,盛傳霍英東好友董建華與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兩名長輩曾出面調停。昨日的判詞透露霍家有意繼續找來德高望重的長輩再次協助調解,上訴庭認為當然和解是最好,「不用我們提醒各當事人也知道調解的好處」。故原來罷免遺囑執行人的訴訟會繼續擱置,目的是便利震宇、麗娜及麗萍於28日內再就和解協議提出訴訟,而擱置的期限是直至新訴訟有結果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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