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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偉明(右)與楊穎欣(左)講述女顧客被迫簽下近10萬元美容服務經過。鄧偉明 攝
稱面頸染病可致癌變 海關疑不良營商拉人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鄧偉明、杜法祖) 一間美容公司涉以威嚇性手法促銷美容服務,多番向一名女顧客訛稱其面及頸部患有傳染性疾病,更指有可能會導致癌變等,令女顧客先後預繳逾10萬元光顧有關美容服務,惟事主求診後證實遭人誤導,遂向海關投訴。海關調查後認為有人涉嫌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拘捕該間美容公司3名職員,包括一名美容總監。
被捕3名美容公司職員年齡29歲至49歲,除美容總監外,尚包括一名區域經理及一名美容治療師,3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事主預繳9萬元惠顧療程
海關指出,一名女受害人去年11月光顧該間美容公司價值約1,000多元的美容服務套餐,及後被職員游說預繳了逾萬元,惠顧另一個美容套餐,但美容公司的促銷並未因此停止,反變本加厲,繼續不停向事主展開攻勢,其間有人甚至多番向女事主訛稱其面部及頸部患有傳染性疾病,有可能會出現病變,甚致會演變成癌症,當女事主第四次光顧美容服務時,終因恐懼及擔心「病情」惡化,再預繳了9萬元惠顧相關美容療程。
醫院求診證無病 向海關舉報
至今年1月,女事主往醫院求診,經檢驗證實她並無患上美容公司所指的疾病,懷疑遭人誤導,於是向海關投訴。海關人員根據投訴深入了解情況後,認為有關美容公司在促銷美容服務時,涉嫌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觸犯《商品說明條例》的不良營商手法,遂於本周三(11日)採取行動,拘捕該間美容公司3名職員助查。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許偉明表示,商戶如使用騷擾、威迫手段或施加不當影響,因而限制或損害消費者在選擇及行為方面的自由,並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消費者作出某項交易決定,則可能觸犯《商品說明條例》中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許偉明指《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19日通過生效至今,已成功檢控95宗個案,當中亦包括與今次個案類同的美容服務投訴,他呼籲美容商戶及美容從業員遵守法例,而消費者亦需清楚明白自己的需要及經濟負擔能力,如不欲購買美容服務時,應堅決拒絕。市民如懷疑商戶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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