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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騙人上門借貸從中吸血的不良中介公司15人被捕。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具黑幫背景高利貸集團,利用持牌放債公司與中介公司合作,專向有物業在做按揭的中產人士埋手,經查冊了解財務狀況後,以中介公司「財務顧問」身份致電對方游說借錢,從中收取高昂手續費及擔保費,以逃避法例對放債利率的規管,變相「合法」放貴利,有事主借110萬元實得40萬。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接獲投訴調查後,昨採取代號「高山」行動,突擊搜查旺角一間借貸中介公司,拘捕15人,估計案件最少有30多個受害人,涉款估計逾2,200萬。
有疑犯自稱前銀行職員
被搜查中介公司位於亞皆老街107號至111號皆旺商業大廈,內設call centre(電話中心),以cold call(電話銷售)聯絡他人借錢。被捕13男2女(20歲至41歲)俱為該公司職員,部分有黑社會背景,其中一名32歲姓黃男子相信是集團主腦,有疑犯更聲稱是前銀行職員。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9條(10)有關「向借款人收受報酬」的條文被扣查。行動中警方檢走大批證物,包括約50萬元現金、7部電腦、1部點鈔機、一批借貸文件及現金券等。
借110萬元 收70萬手續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早於去年9月下旬,已接獲新界北區一化名「明仔」的居屋業主受害人求助,指接獲一名自稱某銀行職員陳先生電話,指其以未補地價居屋做二按屬犯法,並「好心」地介紹他往一間中介公司借錢還二按,結果借貸110萬元,卻被收取近70萬元高昂手續費,懷疑受騙,該個案已於去年11月28日報案。麥指由去年9月至今,已接獲36名苦主求助,涉及金額2,219萬元,當中受害人被收取的手續費及擔保費超過758萬元,她讚揚警方迅速採取行動拘捕涉案疑人。
警方接獲有關投訴後,去年12月將案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1A隊跟進,揭發疑有高利貸集團利用持牌放債公司與一間借貸中介公司掛u,並透過中介公司專門致電向有物業在做按揭的中產人士游說放貸,並巧立名目收取各項高昂手續費及擔保費,以逃避法例對放債利率的規管。掌握可靠線索後,探隊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新界北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賈錦琳表示,仍在調查受害人數目,涉及金額若干。
根據《放債人條例》第29條(10)有關「向借款人收受報酬」的條文,任何人如無牌放債,或向借貸人或擬借款人要求或收受任何酬金,即屬犯法,最高可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根據《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0年。警方呼籲市民借貸時必須提高警覺,光顧合法放債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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