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通關效率,規範口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相關規定,現就當天多次進出境旅客(同一天內進境超過 1 次的進境旅客或出境超過 1 次的出境旅客,以下統稱「旅客」)攜帶行李物品的監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旅客進境攜帶旅途必需物品,免徵進口稅。
二、旅客進境攜帶超出旅途必需範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物品,由旅客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
三、旅客攜帶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的進出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出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四、旅客進出境時攜帶有超出旅途必需範圍的物品或者按照規定應當申報的其他物品,應當如實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主動向海關進行書面申報,辦理通關手續。
五、旅客違反本公告規定或進出境有關法律法規,構成違規或走私行為的,海關依法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公告自2012年4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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