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一幫腦生反骨、數典忘祖的大學生,利用《學苑》鼓吹「港獨」;一小撮混入大學「講師」的無良小知識分子及市井,藉「光復屯門」暴力表演「港獨」醜劇,迄今已臭不堪聞。國人皆聲討,何須憐奴才?現在是給「港獨」分子歸納罪行以昭於世、以儆效尤的時候。收攏恢恢天網,疏而不漏,是「港獨」分子十宗罪,他們一枕夢南柯。
第一分裂罪。分裂者,用刀切割整體使容易盜竊或吞食也。《學苑》提「香港自決」,「國師」提「城邦建國」,要把香港從中國的母體切割出去,以實現洋人夢寐難求把中國一塊塊吞食。此罪大惡極,因「社稷傾覆,家國淪亡;父首梟懸,母軀分裂」(引自唐.劉知幾《史通.疑古》),應打入天牢。
第二叛亂罪。叛者,背離國族而作亂犯科也。唐有安史之亂叛唐,害百姓「牽衣頓足攔道哭,哭聲直上干雲霄」;清有吳三桂引清兵入關而後割據稱王。《學苑》提出「香港組軍」奪取警察、解放軍武器,「對抗廣州軍區13萬正規軍,促使兩廣獨立」,此等與安祿山、吳三桂一樣犯叛亂罪,不能饒恕。
第三漢奸罪。港大「副教授」和《學苑》學生鼓吹「港獨」和「佔領中環」,並屢屢向美、英、日駐港領事早請示、晚匯報,聽從洋人指揮反中亂港,此漢族人甘受外國人驅遣出賣我香港人和中華民族利益者,助異種害同種,便是內部奸細,起到「堡壘最易由內部攻破」,最為無恥!
第四背叛罪。鼓吹「港獨」者本是中華民族一員,其血管奔流的是父兄相同的血,其體膚和文化、言語、文字、習性全具中華民族基因,卻在上水、旺角、屯門驅趕、辱罵來港購物同胞,這種「漢兒盡作胡兒語,卻向城頭罵漢人」的可悲行為,就如《荀子.解蔽》所言,「以貪鄙、背叛而不危辱滅亡者,自古及今,未嘗有之也」。
第五復辟罪。看「光復屯門」暴徒舉「龍獅旗」、呼「英國人回來」,就知「港獨」分子急於要做順民和奴才,聽從洋主子驅遣;破壞「一國兩制」開歷史倒車。必然被時代巨輪輾個粉碎。
第六蠱國罪。蠱者蛀蟲也。「港獨」分子人數雖少,但他們叫嚷的是反對人大常委會有關普選的「8.31決定」,危害是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安全和發展利益。這恰如蟲啃葉蛀幹,不制止將如堤決於蟻穴,焉可等閑視之?
第七忘本罪。本者根也、土也。生於香港或當年父兄南遷,姓周者前11世紀姬姓立周朝也;永康者《書.周官》曰「永康兆民,萬邦無戰」永遠平安富足也;王者,中國之大姓氏也,俊傑者,父取之《滕王閣序》「俊彩星馳」、「人傑地靈」也,奈何他們卻忘了本義、忘了根本成了異藪製造分裂成為數典忘祖罪人!
第八朋比罪。港大一些上至院長、下至師生,利用《學苑》朋比為奸裂國;「熱血公民」、「本土族類」,藉口「反水客」,煽起仇恨。此所以《論語.為政》所指:「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周即忠信,「港獨」小人,忠信盡失。
第九忤逆罪,忤逆國家統一意旨;第十不仁罪,煽動亂,害安定,損繁榮。十罪罄竹難書,「港獨」罪無可恕!
《南柯太守傳》記:淳于棼夢中到了槐安國,娶了公主,當了太守,享盡榮華富貴,醒後的「槐安國」原是槐樹下蟻穴。「港獨」分子和支持的反對派議員及校長、「學者」都如淳于棼,夢想建立「香港國」當國王,嗟來洋人之食享「榮華富貴」,豈非一枕夢南柯,不亦癡心妄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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