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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在求學期間或會參與犯法行為,例如偷竊和販賣毒品等。同學在學習此議題時,宜先用概念作據,解釋青少年從事犯法行為的成因;其次掌握青少年在現行司法制度下的權利和義務。
首先,同學宜學習「越軌行為」這個概念。越軌行為指青少年參與一些偏離社會價值觀的活動,越軌行為普遍被認為是不正確的。具體例子例如未婚懷孕、吸毒和逃學等。
青少年從事非法活動的原因舉偶如下:
1.為獲快感 宣洩情緒 透過犯罪行為,青少年能宣洩情緒,獲得快感。參與犯法行為常是學業成績不理想、家庭教育欠佳的青少年。部分青少年認為透過毒品,他們能脫離現實生活的壓力,感到喜悅。此外,從事犯法活動帶來的成功感和刺激感也讓一些青少年不能自拔。
2.為獲認同 參與越軌 青少年透過與朋輩一同參與犯法行為獲取身份認同。朋輩關係是青少年最重視的人際關係之一。他們需要從朋友中獲得認同,建立歸屬感,建立自尊。因此,倘若朋輩鼓勵自己一同參與犯罪活動,或者聲稱不做便是膽小的話,青少年為了獲得朋輩間的認可和證明自己的能力,便會參與越軌行為。
3.為賺快錢 滿足需求 部分青少年視此為賺快錢的方法,滿足他們財政上的需求。青少年的消費需求頗大,加上他們尚為學生,主要依靠父母的零用錢生活。倘若缺乏恰當的財政管理,過度消費,青少年便可能被參與犯罪活動帶來的高效金錢回報所誘惑。
最後,建議同學學習青少年在現行司法制度下的權利和義務。例如,如果青少年犯法,他們有權利於少年法庭接受審判,接受較寬鬆的裁決,並改過自新。在享受着不同的權利時,青少年亦需同時肩負起種種的義務,如遵守社會秩序和做好學生和子女的角色。■鄺嘉莉 文憑試通識科5**狀元、港大工商管理及法律系三年級生
延伸閱讀:
1.《加強打黑 防止青少年誤入歧途》,香港文匯報,2013-10-15,http://paper.wenweipo.com/2013/10/15/WW1310150002.htm
2.盧鐵榮,蔡紹基,蘇頌興:《解構青少年犯罪及對策: 香港, 新加坡和上海的經驗》,香港:香港城市大學出版社,2005.
3.《從推拉理論解構 青少年濫藥成因》,香港文匯報,2009-09-09,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9/09/ED0909090013.htm
■香港文匯報記者 高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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