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標準工時委員會就標時立法取得共識,建議日後由僱主在勞資雙方簽訂時,決定工時與相關福利細節。 工聯會百貨商業僱員總會副理事長鄧祥勝認為,「玩笑不應如此開」,因僱員議價能力有限,容易出現不公平情況,認為福利細節應由勞資雙方透過協商取得共識,否則將變相剝削員工。
鄧祥勝又指,假若日後超時補水有立法,應訂明以金錢作補水,現時有公司為超時員工補假,但員工往往無法享受十足補償,「總會打鬻憿v,認同立法後有法可依。他又認為,標時應以8小時為標準,但承認部分工種要工作9小時至10小時,希望勞資雙方能自行調節,稍後會與工聯會團委反映不滿。
屬於資方的一田百貨則指,現時僱傭合約中已訂明工作時間,但午膳及休息時間就只列於員工手冊中,日後會按當局規定更改合約內容。一田又指,勞資福利建基於雙方互信,現階段內部未有討論標時取態,但有前線員工選擇現金或假期補水,視乎工作崗位而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