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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4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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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與空間:庭不上婦女


劉誠龍

面朝大窗,酒酣耳熱。乾隆年間,葉師爺與孫知縣喝酒,並沒喝得太多,不過是酒過兩杯,葉師爺通一聲響,鑽到桌子底下去了。但見葉師爺口吐白沫,呼吸如扯風。孫知縣嚇壞了,趕緊打發皂役喊來醫生,一番輕攏慢撚抹復挑,忙活了大半天,才將葉師爺弄醒過來。

葉師爺是扯猛瘋(癲癇),還是腦血栓?都不像。他醒來後,說話是圓的,不結巴,邁腳也是靈的,並不腳癱。他一個人先跑到臥室,閉門不出,誰喊他開門,他都不開;然後也是獨自一個人跑到寺廟裡去,頭磕得啪啪響;拜佛回來,臉色貌似紅潤起來,又跟孫知縣有事沒事喝起了酒,喝了幾回,又是通一聲,倒在桌子底座,白沫汩汩流。

這是什麼毛病?葉師爺怎麼也不肯說,只說要搬出衙府,要去一處清淨所在,不再吃這碗國家糧了。為甚麼呢?孫知縣不停追問,葉師爺長嘆一聲,做了虧心事啊,他是逃不出閻王爺的追命索了。

原來是八年前,葉師爺曾在山東陶縣當刑名師爺。縣裡發生了一件小案,有秀才娶了位娘子,娘子丹鳳眼柳梢眉,水蛇腰蔥蘢腿,兩個酒窩笑靨如花,一雙水袖如風擺柳,十分貌美。一日,這娘子碎碎吟唱歌兒回娘家,途中遇人不淑,碰到一位落魄詩人,詩人靈感少荷爾蒙多,走了邪門,到了偏僻處,扯茖q才娘子裙角,便往紅高粱地裡去。說來也並沒得逞,恰好有人路過,這人正是娘子家三叔,發現這個心懷不軌的詩人,原是鎮上的流氓。

三叔回家告訴二哥,二哥氣憤,便告官。狀子先到葉師爺處,葉師爺給立了案。經過審理,案情如原告所陳,並無假述,便把被告提來審。被告沒歸案前,寫文章發時評很是霸氣,一入了官門,還沒見老虎_,已是嚇得癱軟,如報鰱魚仔數一般,將他所犯之事,一一供述,這次未遂事,全供了;那些強姦已遂之事,也供認不諱。案情既明,判決也就無差,這傢伙也就正了法。

懲惡揚善,依法辦事,沒甚虧心事啊。閣下有所不知,原來這個葉師爺,審案當中也做了遭陰譴之事。縣裡秀才來告官,本來將惡少拘來對質,也就可以了。他卻聽了陪審團一位姓謝的陪審員說:「這位秀才娘子,水色潤,腰肢軟,是絕色美少婦。」謝陪審說:「將這娘子喊來看看?」葉師爺說:「這不好吧?」謝陪審說:「就只看看,又不幹什麼。」葉師爺也就同意了,公權力正在手啊,理由也現成:讓娘子來對質嘛。

葉師爺也就簽了傳票,指定某月某日,請秀才娘子到庭對質。傳票發了去,只待過日審案。開庭日子沒到,那頭傳來了惡訊:娘子懸樑自盡了。

這案子中,葉師爺沒貪賄,也沒枉法,雖判了惡少死刑,也談不上草菅人命。他又犯了什麼陰譴情事?他犯的是「婦女不上庭」這一條。明清時節,案件牽扯到婦女,「斷斷不宜輕易對簿」,婦女不能傳來法庭拋頭露面。這是古代一條律則,一般案子,是不容許動用公權力來傳票女性的,准許傳票的,是謀反叛逆、子孫不孝(古時以孝治天下,不孝自是惡罪)以及命案等幾種有限案件,可以有限地傳令女性,來大堂之上受審;有些人更把所有案件都排除,不管什麼案子,都不能讓女性出庭,「凡詞訟勾連婦女者,於吏票稿內即除其名,勿勾到案。」原告被告,狀子裡寫有婦女名字,立案時刻,不管案由是什麼,都給直接畫掉女性名字。那麼比如強姦,比如通姦,這些必須有婦女才構成犯罪要件的案子怎麼樣?也不能將她們傳來,「犯奸尚在疑似者,亦免喚訊,只就現犯訊結。」

婦女不能到庭,那發生了案子怎麼辦?法律救濟還是有的,那就是抱告。抱告是,婦女自己不親自去當原告被告,要上訴要應訴了,可以請家屬如父親如老公如兒子如兄弟去代替。袁枚在《隨園隨筆·抱告》說:「《周禮·小司寇》:『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葉師爺明明曉得,這事不可傳喚秀才娘子,不傳也不影響案件審判,他偏是起了色心,不顧忌婦女臉面,致娘子自盡,他良心哪會安得?

庭不上婦女,是歧視,還是保護?二者兼有吧。古時特別是明清,對婦女規範多、規矩多,女性在社會生活裡無地位,縱使受到侵害,也多是打斷牙齒往肚裡吞。所謂抱告制度可救濟,但救濟也是蠻有限的。比如強姦之事,若沒當眾暴露,婦女哪會告訴老公、兄弟與父子?多半是千呼萬喚不說出來。但當年婦女多被圈在家裡,很難與社會接觸,其犯案與被犯案的機會自然少了,讓他們遠離法庭,說來也算是保護其尊嚴吧。

時代不同了,現今男女都一樣,婦女可以當被告,更可以當原告,這自然是時代進步。但時代不同了,男女必須都一樣?時代變化快,人性變化慢。至少女性的羞恥心比男性要強烈,若犯了被強姦與通姦之類案子,她們的臉皮和男人相比依然還是薄些。如今法庭倒是還繼承了古時餘風,一般情況下,傳喚婦女時不會輕易漏洩案情,注重保護她們脆弱的自尊。只是新聞界色心非常,碰到男女情色事件與案情,好像是打了雞血一樣,無比亢奮,非要把人家褻衣給剝下,拉到版面上來示眾,拉到網絡上來公審。現代文明必然優勝古代文明?這實在是庸俗進化論,現代狗仔隊筆下處處不留情,這也是進步麼?如今倒沒有陰譴之事,但良心之說,還應有吧?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紀律通則,有一條是:牽涉到女性嫌犯,一般不能用全名,應是姓加某。其他通則規定好不好,不好評說,而事關女性,多用個某字,多點顏面保護,這倒是有些古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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