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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有反對派人士日前聲稱,香港基本法當年起草時,有關產生特首選舉的方案三曾提及「公民提名」。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原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譚惠珠昨日表示,方案三完全缺乏公民元素,根本不可能是「公提」方案,而且多年來從無人認為基本法起草階段已含有「公提」概念,故此基本法起草期間的確沒有提過「公提」。她認為,該方案當年已被否決,提之無用,社會各界應繼續按照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落實普選。
民主黨創黨主席、原基本法草委李柱銘日前稱,1988年基本法草稿曾有5個方案,其中方案三提到,50名永久性居民便可提名特首候選人,但這方案是由600人的功能選舉團選出特首,並非普選。譚惠珠昨日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指出,當年提出方案三的人士非常保守,當時的背景是有人要求普選很開放,亦有人要求很保守,其中方案三只開放提名權,但選舉權最終只落在600人手上。
譚惠珠強調,「公提」亦並非沒有要求:首先,「公民提名」中的公民指的本是中國公民,但很多外國人可能已在香港取得香港永久居留權,方案三中提及的永久性居民不一定是中國公民;其次,方案三並無限制只許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提名,完全不符法律上政治權參與的公民意識要求;第三,方案三也沒有要求提名人必須登記為選民,連較廣義的公民意識也沒有。她指出,這個方案並無要求提名人為中國公民的嚴謹要求,沒有公民元素,因此不可能是「公提」方案。
指從無人認可 遭否決提無益
她續說,當年倡議有關方案的人士,對於西方的民主政治模式「不敢恭維」,亦絕非要東施效顰搞「公提」,整個過程並無指其方案是「公提」方案。她說:「這麼多年從來無人走出來指基本法起草時有一個『公提』方案,即使李柱銘也承認是由於有記者問起,他才去查找當年的起草文件確定起草時有否提過『公提』。如果老早有『公提』概念,現在已是街知巷聞。而且,在政改爭議一兩年以來,仍無人走出來指原來有個第三方案是有『公提』的,原因是基本法起草時根本沒有『公提』概念。」
譚惠珠進一步指出,當時根本沒有主流意見何謂建制,提出方案三並非為了要在建制以外加一項事物,讓永久性居民可提名政黨以外的人物,和現在反對派為反對建制而提出「公提」,概念也不同。她又表示,提出方案三的人士如今已離世,無意說明身份,只透露是香港人;她當年亦曾參與四十多場講座講解方案三。但無論如何,該方案現時已被否決,提之無用,這就是事實。
李柱銘在同一節目中仍死撐方案三是「公提」,不過他亦承認,講歷史不太重要,講基本法原文才是重要的,「就算有人講『公提』,但基本法最後無接納,這才重要。」他又稱,當年自己並無支持方案三,只全力支持自己提出的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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