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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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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損市容:報告再定義:舖前營商即阻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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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花店員工用貨物霸佔馬路。 文森 攝

民政事務總署去年3月至7月就店舖阻街問題進行公眾諮詢,並於去年底向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提交「加強處理店鋪阻街公眾諮詢報告」。報告再次就「店舖阻街」作出定義,指店舖佔用其處所前面或周邊公眾地方,進行或利便營商活動即屬「店舖阻街」。報告又認為有關行為通常有損道路暢通、安全與環境衛生,及影響城市生活質素。

針對改善阻街問題,報告建議引入定額罰款1,500元,諮詢期內業界持份者以影響生計為由強烈反對,只有部分持份者認為罰款可行。有鑑於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對大財團及小商戶阻嚇性並不相同,有部分回應者認為政府在實施定額罰款制度時,必須考慮商戶,尤其是小商戶的困境。

倡合理時間對重犯者多發罰票

亦有不少回應者指出,定額罰款制度成效,有賴於推行及執法上的細節,建議可於合理時間內向重複違規者發出多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然,亦有部分回應者建議對重複違規者,施以更高罰款額。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大部分回應者十分支持有關部門加強與店舖阻街相關的執法工作,認為店舖阻街罪行形形色色,回應者促請執法部門加強執法,以防店舖阻街問題進一步惡化,尤其是會威脅行人及其他街道使用者安全的店舖阻街問題。

建議執法部門充公物品

民政事務總署引述有部分回應者特別指出,佔用舖前展示及售賣貨品的店舖阻街情況,已構成於公眾地方作販賣行為,執法部門應以非法販賣行為的方式去處理有關問題。甚至有部分回應者建議,執法部門應一併檢走或充公阻街物品,以即時恢復受影響街道的道路暢通,並加強阻嚇作用。

對於有地區商戶表示,街舖貨物滿地已是區內商戶特色,包括區議員在內的回應者對是否應酌情處理,意見比較不一致。民政事務總署指出,業界持份者及關注團體普遍支持對店舖延伸作某程度「容忍」,居民及市民大眾則持相反意見。支持者建議在考慮加強執法時,同時考慮商戶及僱員生計,並在兩者間取得平衡。反對者則認為,店舖阻街屬違法行為,不應以「地區特色」、考慮商戶生計作為阻礙街道藉口。■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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