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長官梁振英於201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預留工程開支約4億元,在全港18區各設立一個環保站,其後當局將環保署於2013年提出的項目改名為「綠在區區」,讓公眾更易接受。除了「綠在沙田」外,「綠在東區」建造工程亦將於今年中完工,招標程序亦將進入尾聲,預計今年下半年開始提供服務。「綠在觀塘」亦已展開建造工程,預計明年上半年提供服務。另外8個「綠在區區」項目已確定選址,並正進行工程規劃工作,7個項目的選址則仍有待確定。
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黎耀基指出,若要做到有效回收,需在源頭分類、有效收集、妥善處理、循環再造,若任何環節出問題,回收工作就會停頓。因應電器、慳電膽、光管、玻璃及充電池等因市場價值較低,私營回收商未有太大誘因,「綠在區區」正是提供物流支援,收集有關物料送至自願性回收計劃或合資格私營回收商。署方會監管運作情況,確保物料不會棄於堆填區。
雖然「綠在沙田」較最先預計2014年中啟用的目標延遲約1年,但黎耀基稱,「綠在區區」項目由最初提出、規劃、建造以至啟用,速度已較以往快,比過往由「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逐個項目批出,更邁進了一大步。雖然各個「綠在區區」營運合約為期3年,但該署會檢視項目成效,再決定會否以此模式繼續運作。 ■記者 羅繼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