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大多數花店都會將貨物放於店前行人路位置,小則半呎,大則霸佔半條行人路。 文森 攝
店舖阻街無日無之,當局在建議引入定額罰款前,正循多條法例打擊阻街問題。據食環署資料顯示,食環署去年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四A條(「阻街條文」),檢控店舖阻街宗數多達20,032宗,成功檢控宗數有12,872宗,罰款介乎20元至5,000元,平均罰款達646元。
另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八十三B(1)及(3)條(「非法販賣條文」)檢控宗數,則有1,644宗,當中有1,462宗成功檢控,罰款同樣介乎20元至500元,平均罰款507元。至於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二十二(1)(a)條或第二十二(2)(a)條(「妨礙掃街條文」)方面,去年檢控宗數有209宗,當中181宗成功檢控,罰款由80元至5,000元不等,平均罰款601元。
此外,根據民政事務總署提交予立法會文件顯示,因應部分店舖阻街情況涉及於公眾地方作「非法販賣」行為,食環署會在足夠證據下,引用《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第八十三B條的「非法販賣條文」,另執法人員會在適當情況下,行使法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第八十六條或第八十六B條所賦予權力,檢走涉案人士用作販賣用途的生財工具及物品。
「非法販賣條文」引用更具阻嚇力
民政事務總署表示,在引用相關條例後,檢取個案由2012年的260宗,增至2013年約440宗,估計2014年全年數字將增加至約750宗。另外,投訴數字亦由2013年的1.5萬宗,下降至2014年的約1.3萬宗。當局認為,雖然不能過早作出定論,但從投訴及檢控數字的回落,及拘捕與檢取數字上升可見,食環署引用「非法販賣條文」更具阻嚇力,對遏止店舖阻街已略具成效。
擬議定額罰款制非代票控
然而,當局亦承認儘管已多番努力對付店舖阻街,但問題仍然持續;店舖阻街情況蔓延,更會繼續妨礙行人、駕駛者和其他街道使用者,甚至會威脅到其安全,故有必要引入定額罰款建議,反映當局的執法決心。當局強調,擬議的定額罰款制度旨在成為一個額外處理店舖阻街的措施,並不會取代現時其他如票控制度的執法工具。事實上,相關部門已加強執法行動以處理店舖阻街問題。 ■香港文匯報記者 郭兆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