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期談「演繹論證」,這種論證的特色是:如果前提為真、推理又無誤,則結論保證為「必然真」。要推翻這襲「金鐘罩」,只可以從其推理、或前提入手,指出其中有誤。例如:「如果人人必有一死,而孔子是人」(前提);則演譯地推出:「孔子必有一死」(結論)。除非,「人人不一定有一死」,或者「孔子不是人」。
須搭橋修路補疏漏
一般中學課本中說及的因果論證、比喻論證、類比論證,大體上皆可歸入這範疇。只是一般文章,包括議論文中的範文,論證均寫得較含蓄,甚或疏漏,讀者宜自行搭橋修路,方見完整。茲析述如下:
因果論證:這種論證方法以「因果」為論據推出結論。例如:母親勸年幼子女不要吃糖,會如此論證:「不要吃糖 (因),那會蛀牙的 (果)」。其實,這是演譯論證的省略,足版應為:「凡吃糖的小孩都會蛀牙,你是小孩 (前提);從而推出:『如果你吃糖,你會蛀牙』(結論)。」當然,聰明的小孩會反駁,說:「媽媽,不是每一個吃糖的小孩都會蛀牙的,譬如他們吃糖後立即刷牙;另外,我也不是小孩,我懂處理吃糖後的事宜。」可惜,這種清晰的思考能力,不為中國人所重視。
一般文章,論證均寫得含蓄。如中三課程中的《燭之武退秦師》,燭氏游說秦伯:「越國以鄙遠」(因),君知「其難也」(果)(語譯:越過別國去管理遠方的邊邑,您知道那是困難的。)這可視為「因果論證」,展示為:任何國家「越國以鄙遠」,均會「其難也」,秦國將是這樣的國家(前提) (按:背景為秦、晉兩國準備攻打鄭國,把之瓜分);秦國將會「其難也」(結論)。分析之下,這也是「演繹論證」。
比喻論證:這種論證方法以「比喻」為論據推出結論。如《史記.魏世家》「以地事秦,猶如抱薪救火 (比喻),薪不盡,火不滅」,背後的推論是:「抱薪救火於事無補,反使問題惡化」,「以地事秦」與「抱薪救火」的情況相同」(前提);從而推出:「以地事秦於事無補,反使問題惡化」 (結論)。細析之下,「比喻論證」原來也是「演繹論證」。
類比論證難達必然結論
類比論證:這種論證方法以「事物的相似點」為論據,從而推出結論。如:「人與白老鼠在生理上相似」,論者從這句推出:應用於白老鼠身上的某些事物,可能適用於人類身上(前提1);某新藥物對治療白老鼠的腦退化有效(前提2)。從而推出:該新藥物對治療人的腦退化也可能有效(結論)。觀乎此,這種論證的本質仍是演繹的。
有一點須注意,「類比論證」只能推出「可能結論」,推不出「必然結論」;因為「兩物相似」並不保證:一物之特徵可無痕交接轉移到在另一事物上。濫用類比論證,論證就會無效。如基督教的「設計論」,以鐘錶類比宇宙,從而推出「宇宙有設計者」,就是犯了這錯誤。不贅述。
中國人雖然聰明,邏輯能力也高,但傳統文化並不注重邏輯的表達;捨美感而就邏輯,那不是中國文化。悲乎!■圃丁
作者簡介:現職中文教師,大學畢業之後,全程投入教育事業之中,一晃眼30 多年。知命之後,回歸中國文化;躬耕校園一隅,推廣儒道,自得其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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