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鳴
上周,與豬朋狗友夜飲,談及香港作家誰寫鹹濕小說最勁。我說,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有個叫夏飛的,不知其何許人也,也不知其性別,姑當男性吧。他的書遍佈當年夜街地檔,整行排列,陣容可觀;每一本都是艷情為尚,男女交媾為主。我捧讀之下,驚覺這位「色情作家」和那些「鹹濕作家」迥然有別,也曾購買多冊,看得津津有味。可惜,迭經搬遷,滄海桑田,到了八十年代,這位作家已銷聲匿跡,我亦風流雲散了。
到了九十年代中,我偶翻藏書,赫然檢出一冊《夜夜換新巢》;再閱之下,發覺我當年確具慧眼,這位「色情作家」別具一格,而且還師承明清艷情小說的傳統,他所販售的何止是「色情」?
夏飛的書在一些書店確難得一見,銷售對象往往是「夜遊人」,地點就是這些通宵流動書檔,只怪我沒有「歷史眼光」,沒有將他的「著作等身」珍而重之保存下來。
其後細思,我再不呼其為「色情作家」,而緊跟潮流,封他為「情色作家」。
「情色」和「色情」究竟有甚麼分別?
「情色」一詞似起於台灣。據徐嘉陽在《情色內外--初探新人類作家的文學空間》一文中說:「......一九八八年以後,陳裕盛的短篇小說集《騙局》以問題小說的姿態躍上文壇,始有『情色文學』的出現。」在註解中,徐嘉陽還說:「關於『情色文學』的定義,本意以『猥褻』(Obscenity)是否來辨視『情色文學』與『色情文學』之差異。誠如劉元昌《西方美學導論》(聯經版)書中頁三五五所提『......當作者想在或主要想在一種粗鄙與不節制的方式下藉語言、文學、聲音、動作或畫面等來引起觀眾的性慾時,則這種作品毫無疑問是猥褻的。用普通名詞來說,它們就是黃色或色情作品(Pornography)......』」對此,徐嘉陽有異議,認為「引起觀眾性慾」「舉證」困難,因為閱讀者的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宗教信仰等皆會影響對其性刺激的反應程度。
徐嘉陽這論點,確有見地。
自陳裕盛的「問題小說」之後,台灣在九十年代,「情色」一詞即大為氾濫,「一旦冠上『情色』,諸如『情色小說』、『情色文學』、『情色事件』、『情色心理』......彷彿就改頭換面,提升了地位,使其有了可以登上台盤的顏面。」此外,「在中文裡,情(情感)偏向心靈層面,而色(色慾)則偏向肉體感官,在一般社會性價值體系認定裡,二者的層次差別,自不待言,以情字帶頭的『情色』,相較於色字帶頭的『色情』,內在的延義指向為何,更是昭然若揭!」由這個角度來審視「情色」與「色情」,比之「猥褻」的定義,可不是更為清晰?況且,「情色」的「猥褻」程度,有時絕不輸於「色情」。
夏飛的《夜夜換新巢》,其中指涉到「兩性身體爭霸戰」、「男權與女權」、「倫常性變」等等層面上,而在行文中所顯示的性器隱喻、飲食男女的描述,更承襲了中國艷情傳統的餘緒,比之同時代的「性作家」,不知勝了多少籌。
因此,說夏飛是「情色作家」,確是「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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