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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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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港法院無權挑戰「8.31」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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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政改方案即將表決,質疑司法覆核成效。圖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表決「8.31」決定。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2017年特首普選方案最快下月中在立法會進行表決,學聯前常委梁麗幗早前稱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在港沒有法律約束力,以個人名義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政改第二階段諮詢,昨到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惟法官質疑司法覆核成效,因立法會不會等候法庭結果,「蘇州過後無艇搭」。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框架是人大同意香港更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條件,沒有違反2004年的詮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8.31」決定。法官押後裁決。

梁麗幗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黃文傑昨日指,若普選方案獲立法會通過及經人大確認,便會成為不能挑戰的基本法的一部分,所以要在方案未進行表決前叫停。他又指成功取得許可後,會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立法會表決。

黃文傑昨指,根據2004年全國人大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角色只限於確定有沒有需要更改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至於更改的內容建議屬於特區政府的事務,因此「8.31」決定是超越基本法的憲法範圍,特區政府基於此框架進行政改諮詢是非法的。

黃又稱不是要以法律程序干預立法程序,惟若方案獲立法會通過、經全國人大及行會確認,便會變成基本法的一部分,屆時連法庭都不能挑戰,將會對本港帶來「無法挽回的惡果」。

質疑為何認為可推翻過程

代表特區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出,「8.31」決定的框架是全國人大同意香港更改行政長官選舉辦法的條件,沒有違反2004年的詮釋。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香港法院沒有司法管轄權挑戰「8.31」決定。而梁不直接挑戰「8.31」決定,卻要求法庭裁定「8.31」決定在基本法下不具法律效力,是逃避問題。余若海反問黃文傑,為何同意不能推翻經人大確認的最後決定,卻認為可推翻過程。

批「無意義」 「注定失敗」

余續指,即使立法會通過一個違反「8.31」決定的方案,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有最後決定權,批評有關的司法覆核是「全無意義」及「注定失敗」。黃則回應,「那人大為何不直接宣布誰是下屆特首?」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指出,梁麗幗申請推翻第二階段政改諮詢及要求特區政府提出新方案再作諮詢,惟方案即將進行表決,法庭未必能趕及「煞停火車」。黃指希望法庭盡快給予許可,屆時便會申請臨時禁制令阻止表決。

梁麗幗是於日前以個人名義申請司法覆核,挑戰特首梁振英及「政改三人組」即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她昨日聲稱,其法援申請於2星期至3星期前被拒,將於7月進行上訴聆訊。她又揚言會以不同的方法,阻止基於全國人大「8.31」決定框架的特首普選方案繼續諮詢,會盡快考慮是否申請禁制令方式,禁制立法會討論和表決,希望社會各方了解到此事的迫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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