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海波 深圳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
25年前,《基本法》就在發展方向與最終目標上充分肯定香港特首普選,同時也明確指出香港民主化進程要求堅持循序漸進原則。作為普選的憲制基礎,《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是特首普選的根基所在,也是香港民主發展向前踏出一步或原地踏步的紅線所在,實現普選的現實路徑不可動搖,普選方向不容改變,潮流不可逆轉。在「一國兩制」下構建一套既適合香港現實政治生態,又體現民主發展特色;既能被中央認同,又能獲取主流民意認受的普選方案,這是香港社會與市民處理自身政制彈性以及構建其配套政治認同機制過程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特首普選的現實路徑不可動搖
關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基本法》第45條第2款中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從香港回歸18年的歷程看,民主政制穩步推進,特首選舉的民主程度不斷提高,立法會選舉的直選因素不斷增加,這充分印證了《基本法》頂層設計的科學性和香港民主化進程的不斷進步。正如劉兆佳教授所說:「中國政府在處理香港的民主化問題時,較英國人有更長遠和更周詳的考慮,也可以說是採取了更負責的態度。畢竟,中國政府必須認真考慮香港的長遠繁榮和穩定,特別是要確保香港在回歸後較殖民統治時期有更佳的發展,並且能夠在國家的發展中作出貢獻。」
根據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的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這為香港特首普選確定了明確時間表。自此,特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啟動了實現普選的有關程序,極大地促進了市民的民主熱情與民主自覺性的釋放。在民主路線圖的清晰指引下,香港市民把長期對民主的嚮往與渴望轉化為積極的民主活動,這樣的民主訴求和實現的路徑具有現實的社會條件和可靠的社會基礎,對實現香港民主政制的進步有重要意義。
特首普選方向不容改變
特首人選應符合愛國愛港、不對抗中央的標準,這是2017年特首普選的底線,是中央堅定不移的基本立場,不存在任何妥協和退讓的可能性。反對派把中央的底線故意解讀為「假普選」,明顯是「指鹿為馬」,蠱惑大眾的政治伎倆,是對《基本法》與中央意志的誤讀與歪曲。反對派頻頻挑戰中央底線,反映出其自信的缺乏與政治素養的低下。正是預知在現行選舉規則下的選舉優勢、政治能力與掌控社會資源的不足,反對派才搞對抗,脫離法治軌道,寄望以「綑綁否決」來阻礙普選,以突破自身政治瓶頸。
建制內外的非理性對抗所形成的政治生態無疑增加了社會及行政立法間的撕裂,為香港民主化進程設置了路障。反對派爭取所謂「公民提名」、「真普選」,顯然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一味鼓吹自己想像中的西方民主,只會進一步弱化香港政制發展的自信,強化香港社會中的民粹主義氛圍,致使香港民主政治發展滯緩,只會損害大部分香港市民的切身利益。對於大部分香港市民來說,穩定的社會環境與溫和的民主改革的互相搭配,更加符合他們社會期待與民主訴求。
特首普選的潮流不可逆轉
特區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是合憲、民主、正當、穩健的好方案,符合絕大部分市民的民主願望、社會期待與利益訴求。可見,落實普選是香港民心所向,香港漸進式民主改革的前景並不會因為反對派自導自演的「公民抗命」而輕易改變。而面對落實普選所存在的矛盾與阻力,當局應當採取積極的措施應對,尤其是要逐步消解社會上的激進意識,宣導協商民主、共識政治意識。只有保持理性的溝通方式,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切身利益,堅持服務國家與香港的立足點不動搖,才能為香港政制贏得更大的彈性發展空間,構建一個可行的香港政治發展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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