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李自明) 在香港落實普選是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定下的香港民主發展目標。這一行動,本身就是中央對香港落實普選誠意的明證。
《中英聯合聲明》未提特首普選
事實上,《中英聯合聲明》中關於特首的產生的表述只是「協商或是選舉產生」,完全未提及普選。而在上世紀80年代香港基本法制定過程中,中央廣泛吸納各界意見,決定把實行雙普選的目標寫進莊嚴的法律。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分別明確規定,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
香港回歸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堅定不移地按照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推動以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產生辦法為主要內容的民主政制,循序漸進向前發展。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解釋,明確了香港政制發展的法律程序;2007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列明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2020年可普選立法會議員,為香港民主發展訂明時間表,樹立里程碑,展示了中央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誠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