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2月底在西灣河街頭被斬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連日來多番質疑警方北上逗留,是要提供情報以便公安盤問。負責指揮案件工作的總督察關競斌昨解釋,兩地移交犯人工作無例可循,警方聯絡事務科「拎唔到公安回應」,須親自到訪,他否認知悉兩人遭殘酷對待。
關日前接受首被告葉劍華代表大律師盤問時指,去年3月14日召返所有逗留在廣州的警員,原因是移交事項「毫無進展」、「再等都唔係辦法」;次被告黃志華的代表大律師再質疑,撤走的真正原因是公安問話結束,從被告口中取得足夠證據,關指「完全不同意」。
辯方庭上呈上多封警方與公安由3月6日至12日之間的來往信件,警方曾於3月11日收到通知,兩被告在內地被實施「刑事強制措施」,並且在廣東看守所拘留,關指不知道何謂「刑事強制措施」。
另外,警方首度要求公安協助追捕兩被告時,曾預備一份「備忘錄」,惟聯絡事務科總督察曹宇媛供稱,備忘錄增刪除部分內容,辯方要求將發送公安的版本下周一呈堂。 ■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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