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香港大學「秘密捐款」的「黑金」問題愈揭愈黑,揭示出外國神秘人、黎智英、民主發展網絡、「佔中」、港大法律學院、朱耀明、戴耀廷、陳文敏、鍾庭耀在「黑金鏈」上的關係,暴露外國勢力暗度陳倉金援「佔中」,策動港版「顏色革命」。對港大「黑金」的重重黑幕,港大必須向公眾如實交代,廉政公署亦應介入調查,必須查清有關資金來源,阻止外國勢力在香港興風作浪。
香港大學「秘密捐款」的「黑金」問題懸而未決、「佔中」從未公佈籌款收支,引起自稱於「佔中」期間協助處理財務問題的「小人物」來函本報爆料。「小人物」表示,自己在「佔中」期間「有份幫手睇錢銀往來」,也曾捐錢支持,現在選擇爆料,是因為「佔中三丑」籌款時承諾公開交代財務收支卻未有履行,以及港大於「秘密捐款」的調查避重就輕,令他「不吐不快」。
民主發展網絡幕後金主是「外國神秘人」
「佔中」爆發前一年,「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向政府公司註冊處申請成立有限公司「OCLP Limited」(「以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由於該公司違反本港《公司條例》列明公司只可為合法目的組成的規定,因而未獲政府公司註冊處批准,「佔中三丑」於是用民主發展網絡在匯豐銀行的支票戶口公開籌款。「佔中」籌得大筆現金,僅是民主發展網絡有銀行戶口記錄的就有過千萬,爆料者揭露「外國神秘人」是民主發展網絡幕後金主。
「佔中」借殼民主發展網絡收取捐款,借戶口給別人用,就是違反洗黑錢法,巨額捐款來自外國神秘人,構成利用第三者團體收受外國勢力資金「轉錢」。民主發展網絡幕後金主是「外國神秘人」,暴露外國勢力暗度陳倉金援「佔中」,在香港策動「顏色革命」。這些行為不但違反本港法例,更引發社會大規模動亂,後果極其嚴重,當局必須調查有關資金來源,阻止外國勢力在香港策動大規模動亂。
港大甘做「佔中大本營」
「佔中三丑」用民主發展網絡在匯豐銀行於2002年開戶的支票戶口公開籌款,爆料者質疑匯豐銀行是否知道它的客戶民主發展網絡借戶口給別人用,而且還是搞政府指為違法的「佔中」活動,「如果匯豐明知故犯,都幾大件事,因為借用銀行戶口本身已經犯法,金管局知道嗎?」金管局須追究匯豐銀行的違規行為,防止本港銀行淪為洗黑錢和收受外國勢力資金「轉錢」的工具。
爆料指出港大先後收了民網5張大額支票,總數為約241萬元,用於「佔中」委託工作,質疑港大收取這些支票的做法,「香港大學沒有眼睛嗎?不知道民主發展網絡就是『佔中』嗎?抑或港大甘願做『佔中大本營』?」爆料者更稱,自己曾親耳聽過戴耀廷說:「鬼佬校長唔識中文,副校長唔識政治,做鬫A算。港大管理層一早被睇死?」「佔中」搞手都當香港大學冇到,香港大學的管理是否出現嚴重疏忽和漏洞?
正當港大在拖延調查戴耀廷、陳文敏收受「不明捐款」之際,據可靠消息指,港大法律學院將接受索羅斯捐款,凸顯「捐款門」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令公眾質疑港大隨時成為「顏色革命」橋頭堡。此事非同小可,事關威脅本港繁榮穩定和國家安全,港大必須向公眾如實交代,否則立法會可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相關人等作供徹查,必須將這一禍害巨大的定時炸彈徹底曝光和拆除,本港方有安寧可言。
黎智英背後另有來自外國的「超級金主」
就社會議論最多的「秘密捐款」一事,至今仍未知道「佔中三丑」之一的朱耀明牧師所指的「熱心市民」是誰,爆料者稱這些錢「絕對不是朱耀明的錢,朱耀明只是幕後黑手的白手套」,並指這些錢均來自「黎先生」。
「壹傳媒股民」2014年多次向傳媒發放逾千份黎智英助手的機密檔案,顯示過去3年,「佔中」幕後黑手和金主黎智英向9個反對派政治組織及14名「佔中」搞手提供巨額政治黑金。戴耀廷所收3筆款項,都是從觀塘匯豐銀行入款,而「壹傳媒股民」披露黎智英捐給反對派不同人士的5,700萬元,亦是在觀塘匯豐銀行入款。戴耀廷還被揭發以「無名氏」名義向港大不同院系捐款合共145萬元,及後發現有關捐款是來自朱耀明,而幕後捐款者亦是金主黎智英。
黎智英的壹傳媒年年虧蝕嚴重,黎智英依然可以「豪捐」,說明黎智英背後另有來自外國的「超級金主」。美國智庫就踢爆「佔中」暗中接收以美國國務院、美國民主基金會和全國民主研究所為首的西方國 家機構在財政方面的巨大援助。
陳文敏豈可成為港大副校長
爆料者揭露,民主發展網絡在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的13個月,開了15張總值778,658的支票給戴耀庭(廷),平均一個月6萬,這些錢是什麼名目?鍾庭耀有沒有收過?陳文敏有沒有收過?香港大學審核委員會也說另外有一筆數是陳文敏經手,在上面說的這些捐款問題上,陳文敏做了什麼?
2013年5月,戴耀廷曾向港大提供145萬元的「匿名捐款」,其中30萬元由時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的陳文敏接收,陳文敏明知戴耀廷交來的捐款是匿名者捐出,其來路不明且有違大學接收捐款的指引,但他依然收下並要求港大職員為此另開會計賬項。鑒於他包庇縱容戴耀廷不務正業,並為戴耀廷《佔領中環-和平抗爭心戰室》一書撰序推介,令人質疑他收下戴耀廷的匿名捐款是否存在對價關係,是否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港大校務委員會6月底發表審核報告,批評陳文敏前年以院長身份,代法律學院接收副教授戴耀廷一筆30萬元匿名捐款,沒有將捐款人的姓名告知校方,「表現不符預期」。如此「表現不符預期」並涉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的人,豈可成為港大副校長?否則,港大將成為賄賂風行和洗黑錢的黑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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