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聶曉輝)勞工處提醒僱主與僱員,特區政府已立法,把2015年9月3日訂為一次過額外法定假日及公眾假期──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紀念日,僱主必須安排僱員放取該法定假日。
勞工處發言人指出,所有《僱傭條例》涵蓋的僱員,包括外地輸入勞工及外籍家庭傭工,不論他們工作時數或服務年資長短,僱主均須為他們安排在當日放取法定假日,或根據法例規定作出另外安排。如僱員在緊接該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僱主須向他們支付假日薪酬。
距離9月3日只有不足3星期,發言人提醒,僱主應盡早就該法定假日安排與僱員溝通。僱主如有需要安排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須按條例規定給予僱員足夠通知。發言人並提醒,僱主必須支付假日薪酬予合資格僱員。僱主如不給予僱員法定假日或不支付假日薪酬,屬於可被檢控的罪行,最高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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