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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又稱西藏獒犬、蕃獒、蒼猊犬及雪山獅子等,由於性格兇猛,野性尚存。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茶餐廳老闆娘4年前下班回家時,於大埔圍頭村遭一頭重達50公斤的「混種」藏獒撲倒狂噬,左小腿被撕至血肉模糊。該次意外導致其雙腳乏力兼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她早前入稟向狗主索償逾140萬。法庭認為當日牽引狗隻的印傭疏忽,其僱主須向女事主賠償64萬元,並警誡被告「狗隻越大,責任越加繁重」,凡讓大型狗隻進入公眾場所時,需確保牽引狗隻的人必須全心專注、有足夠體力及明白箇中重大責任,是畜養大型及異種狗須付出的代價。
原告人為潘冬瓊(59歲),被告則為涉案藏獒Kobe的狗主黃勝發。案情指,潘於2011年10月21日在大埔圍頭村大窩西支路落小巴後橫過馬路,被印傭Sofiah帶領的Kobe撲倒,先咬傷其右小腿,再狂噬其左小腿,更扯掉部分皮肉,最終要3名途人合力把Kobe拉走及報警。
官:狗隻越大 狗主責任越大
杜溎峰法官於判詞中指,源於西藏的藏獒用於戶外看守羊群及抵禦豺狼,即使經馴化,仍會因不同環境情況,激發其潛在的自然行為與性格,令其「一反常態」。被告於審訊時亦坦承藏獒屬兇惡狗類,加上Kobe體型龐大,體重達50斤、身高0.8米及身長0.9米,被告必然可預見牠對公眾人士或其他動物構成危險,故須負上更高標準的謹慎責任,對於被告稱不能預見危險之說法,實感到難以置信。
被告稱已盡狗主責任,僱用有畜養大型狗隻經驗的女印傭照顧Kobe。杜官認為女傭的疏忽導致意外,亦不接納她指潘過馬路的動作激怒Kobe,以及潘兩度被噬期間,她仍緊握狗帶的供詞。杜官認為,女傭沒有全心專注,以致沒有及時拉緊狗帶,被Kobe拉茖哄F或因不勝體力控制Kobe,令狗帶鬆脫。而被告作為其僱主,須承擔因女傭疏忽令原告人受傷的責任。他告誡被告今後讓Kobe進入公眾場所時,須確保牽引狗隻的人明白須履行謹慎責任的重要性,以合乎規格的狗帶牽引狗隻,並須全心專注,不應讓弱質女士擔當該角色,指這是畜養大型及異種狗須付出的代價。
杜官又指,Kobe或於被告眼中是一頭既「逗人歡喜」,又「雄偉可愛」及友善的動物,但原告人卻描述牠為一隻「兇猛恐怖的害人黑色怪物」,信納其說法並無誇張,要親身經歷才能明白當中恐懼。而原告人早前供稱,她意外後不能長時間站立或走路及拿重物,不能重返工作崗位,以及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日常生活與社交活動受影響,及對大型狗隻產生恐懼,每次出門必須從住所乘搭的士,法庭認為她應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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