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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無地址食壞肚無得追 高永文:須改善究責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葉佩妍)科技發達讓市民安坐家中也可以上網選購食物,不需到濕漉漉的街市或是到超級市場「排長龍」。然而,網購食物仍未有明確的法例作監管,一旦「食壞肚皮」也可能不知責任誰屬。對於近日有報道指網上售賣刺身的平台可能未領有牌照,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昨日表示,針對網上銷售的執法有困難,因此有需要檢討法例,令有關部門可更容易執法。有立法會議員表示,有些網購食物公司利用了法例上的灰色地帶,而政府在監管上也存在漏洞,現時的食物安全條例根本追不上社會發展。
對於當局在監管冰鮮肉類方面是否有漏洞,以及網售是否不用領取牌照的問題,高永文昨回應指,原則上監管的法例列明無論以什麼途徑銷售,包括網上亦同樣受到監管,惟有關網上銷售的執法有困難。他補充,現行的法例已監管所有售賣食品的公司,包括是進口、批發或零售。高永文稱,當局有需要檢討法例,檢視有什麼地方可作改善,令局方可更容易執法。他解釋,有些網上賣家連地址也沒有,而執法上要不就是有零售地址,要不就是有批發或入口公司的地址,若是網上平台,追查地址亦有困難。
除了魚生外,早前亦有台灣品牌的三文治出現問題,高永文稱,有部分三文治也是透過網上入口,因此當局現時不會只是針對網售魚生,而是怎樣針對網上購買平台有更大力度的執法,包括如何透過修改法例,或是其他行政方法去加強執法力度。
何俊賢:可推賣家登記模式
對於網購食物的安全問題,漁農界立法會議員何俊賢(見圖)表示,兩年前他曾向政府表達網購食物的意見,政府當時則以加強宣傳為主,因當時網購的食品主要是風險相對較低的曲奇或月餅等。然而,近年網購的食物包羅萬有,既有外地的食品,亦有魚生、壽司等容易變質的食物。何俊賢認為,在網購食物的議題上,政府、市民、賣家及運輸商四方均有一定的責任。他解釋,「面對現時網購食物的趨勢,現行的法例及政府的宣傳都不到位,政府亦缺乏預見此情況的能力。」他續指,市民在網上購買新鮮的食物時,要清楚當中運送過程的風險,他們亦應選擇使用合法、有保障的途徑購買食物。
在賣家及運輸商方面,何俊賢指,賣家應確保所有食物均是新鮮及安全,他又懷疑「一些自家製的賣家是否領有食物製造廠牌照,如果沒有,那些賣家便是『走法律罅』。」他又稱,運輸商也應保持食物新鮮,以免食物在運送過程中變壞。
何俊賢認為,不少推出網購食物的公司可能也有走法律上灰色地帶,政府在監管上也明顯有漏洞。他指,社會上的確有網購食物的需求,政府長遠來說應討論如何完善法例,但現時則可推行一個登記模式,為賣家作登記,記錄他們的姓名及地址等,當發生事故時也可以找到他們負責任。
王國興:應檢控違規賣家
另外,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見圖)亦認為,政府現時的食物安全條例追不上社會發展。他指,本港不少物件的採購及分銷都趨向於網上發展,惟食物於網上出售則存在風險,特別是魚生及一些急凍食物,但政府卻沒有法例作規管,存在漏洞。他指,不少市民也是抱茪@般消費者的心態,跟隨潮流網購食物,但他們卻對食物中細菌滋生的認識不足,忽視了食品變壞的風險。
王國興建議,政府應引用食安條例,檢控違規的賣家。他又表示,政府應加強宣傳,呼籲市民不要因貪便宜及方便就網購食物,更要注意網購食物的風險。
對於網售食物的監管,食物環境衛生署昨日就本報查詢回覆指, 網上的食品銷售活動與傳統的銷售業務模式一樣受到香港法例監管 ,包括與進口、宣傳及銷售食品相關的食物安全規例。回覆又指,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一百三十二章)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環署又呼籲市民,在網上選購食物,尤其在購買冷藏或冰鮮禽肉、奶類飲品、冰凍甜點或刺身等高危食品時,應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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